环卫服上印广告行为是否侵占了公共资源?
2017-08-10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最近,有市民路过小寨发现环卫工人身着的反光背心,背面除了印着“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的标语外,还印有“西安××补习学校宣”的字样。有市民认为,环卫工人穿的背心上印着企业的名字不太合适。(西安晚报8月9日)

环卫服上的标语,虽具有公益性质,却改变不了其广告属性。既然印上了企业的名字,自然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广告收益。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可以认定为,相关部门在给企业做广告,对此相应的监管必须跟上。

虽然各地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制度有所差异,但无可否认环卫工人都属于公共服务部门的职工,环卫服也脱离不了“公共”的范畴。换而言之,环卫服上的广告发布权也属于一种公共资源。根据《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地方企业利用公共设施发布广告,必须经由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的审批,所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能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那可以设想:企业在环卫服上印名字,是不是利用公共资源,变相进行广告的行为?公共资源的管理必须符合公共管理需求,而相关部门对资源如何进行分配,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

经媒体查证,该件印有企业名字的环卫服是由企业赠送得来的,经由当地城市管理统一发放。也许在一部分人眼中,既然为赠送得来,适当给企业带来一些广告收益作为回馈,有何不可?但必须认清,赠送与买卖是不一样的。俗话说,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企业给环卫部门献爱心是好事,也值得肯定,但爱心不应由公共资源交换,且不该由个别城市管理部门决定。若是要给企业给予一定的回馈,在法规的允许下,在福利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也未尝不可。以公共资源换企业赠送,不是最好的选择。

试想,若是企业印上广告的赠送物资可以不经由限制,散播于城市各处,那对市容市貌的影响必然是十分深刻的,城市管理部门也不应沦为企业的广告发布人。同时,在环卫服上印上企业的名字,也易让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认为,环卫工人为企业所派,并非正规的环卫工人,对环卫工人正常履行职责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相关的政府部门需积极介入,纠治环卫服上的广告现象,将公共资源还给群众。

在国外,有个别地区为缓解公共设施的运营压力,将城市管理相关设施的广告发布权卖给了国外。但在国内,相关的法规政策还没有成型,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设置还需谨慎,对此的监管还需要法律法规给予更多的支持。

作者:严奇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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