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失信“黑名单”应该广而告知
2017-08-04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为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黑名单”信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一定期限内在其政务外网公示栏统一发布,并逐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实时上下互通和快速查询比对。(8月1日 东南网)

毫无疑问,监管部门出台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就是为了规范好食药企业的诚信经营,保障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而自从国家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以来,让不诚信群体闻之胆怯,人民群众拍手称赞。

但从目前各行各业的“黑名单”实行情况来看,虽取得一定成绩,效果却不尽人意,关键是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仍然处于建设当中,而现阶段对于征信的建设各行各业仍然是各自为阵,很难最大限度发挥好“黑名单”的惩诫功效。

因此,面对食药失信“黑名单”规定的出台,百姓在充满期待的同时,也质疑它的威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黑名单”信息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仅局限于在政务外网公示栏统一发布,而应该广而告知,让广大消费都能够随时看得见、查得着,对于哪家企业生产“三无食品”,哪家药店经营不合格药品,都了如指掌。如此,才能促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让那些胆敢违法失信的企业长记性,并产生“罚一儆百”的效应。

当然,好马还需配好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没有严格执法的队伍,不能够触及到违法者的痛处,又如何能真正奏效?同样,食药失信“黑名单”规定再完善,如果缺乏有力的抓手,没有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应有的严惩措施,食药失信“黑名单”规定也只是打印在白纸上好看的花架子,没有任何威慑力。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发挥食药失信“黑名单”的威力,就必须加快社会征信大体系的建设步伐,做到对消费群体广而告知和严厉惩罚措施并举,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倡导明白消费、理性消费,同时让“黑名单”真正成为违法企业和个人闻风丧胆的法器。

  作者:谢晓刚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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