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散乱污”企业成“法不责众”
2017-07-31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今年4月起,对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个城市,环保部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了5600名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6月底,“2+26”城市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数量达到17.6万家。(人民日报 7月29日)

可以想见,截至6月底,“2+26”城市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数量达到17.6万家,这是一个何等惊人数据。在这,容笔者做一大胆猜想,以观光者的角度,按照参观一个“散乱污”企业一小时,一天24小时不间断参观,一年内不休息一天计算,大约得20年方能参观完17.6万家。真可谓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也难怪,《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实施近4年,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形式依然严峻,重污染天气高居不下反反复复,总是在不同时间、相同节点如期而至。

那么,危害如此之大的“散乱污”企业,为何成了监管空白?“散乱污”企业达六位数,谁之过?难道“散乱污”企业会成为“法不责众”?

一则信息或许可以略知一二:几个月前,在环保部的要求下,“2+26”城市自行排查出“散乱污”企业约5.6万家,但随着督查深入,越来越多不在名单上的“散乱污”企业得以曝光。环保部要求各地再次摸排清理,重新排查后的“散乱污”企业增至10余万家。济南、邯郸、邢台、聊城、淄博、长治、滨州、郑州重新梳理后的“散乱污”企业较之前所报数量有大幅度增加。由此可见,“散乱污”企业的生生不息,与各地排查工作中的漏洞有关;与一些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不愿查、不想查、不敢查的思想壁垒有关;更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暗中让企业“避风头”,保存相互间既得利益有关。

毋庸置疑,这些“散乱污”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虽然十分有限,更谈不上税收贡献和推动经济发展。但,不排除有总比没有好,这既能给经营者个人带来一些收入,解决就业问题,也能让地方管理者多多少少有“拿得出手”的政绩心态;更不排除,“散乱污”原本就是以小、隐蔽著称,比起大企业“树大招风”,容易被上级部门督查,所以,就算这些企业普遍没有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中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对于上级监督也不易觉察,亦能给地方管理“减压”。只要“民不告”,也就“官不究”,时间一过,明天的“太阳”照样升起。

未曾想,“散乱污”企业的收入都是在牺牲环境的前提下获得的,不但这些作坊式企业无需承担环保成本,生产的产品流入市场,形成不良低价竞争,也会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给正规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扰乱了市场秩序。再者,十几万家企业分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直接排放污染物,其影响可想而知。如果是十几万支烟同时点燃,也是一个不小的火炬。痛定思痛,如专家所言:整治“散乱污”,部分企业遭遇阵痛,但这是必须承受的,不妨借着此次强化督查的契机,从根子上拿掉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当然,也得改变地方管理GDP政绩观,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监管渎职、失职问责力度。

最后,回到“散乱污”企业数量达到17.6万家的原点。法不责众虽然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但,笔者想说,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查处到如此众多的污染企业,就必须对其零容忍。否则,“散乱污”企业还真就成了“法不责众”下的“怪胎”。

作者:余志勇

编辑:张亮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