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山东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月19日 《新京报》)
从去年8月的徐玉玉案爆发到今年7月案件结果的一审宣判,徐玉玉这个名字,在这过去的近一年的时间里,无形之中牵动着不少人的心。而就在法院宣判的这一刻,不得不说,整个社会仿佛都在为“正义的来临”欢呼。“诈骗者”受到了应有的宣判和惩罚,“受害者”得到了该有的公道。这样看来,恍若一切显得那么的理所当然和圆满。
当被问到回家的打算时,徐父回答道:“去玉玉的坟上看看,把判决结果告诉她。”听到这里,不禁让人感怀,在大快人心的正义面前,玉玉终究还是看不见了。在这样单薄的生命面前,正义究竟还是来晚了。在逝去的生命面前,正义也许仅仅只能代表着一声抱歉和一个交代。
也许,在这个事件背后,我们除了关注事件最终的结果,更要敢于分析悲剧发生的成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让一个人的意外避免成为更多人的意外,才是我们反思的真正的意义所在。
比起这样“迟到”的正义,“防患于未然”,让更多脆弱的生命免于受到伤害,应该显得更为重要!
纵观近几年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地区如山东、广东等地其实发生过多起学生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得不说,“徐玉玉”这个名字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特指,更像是一群“不谙世事”的青年学生缩影的代指,这样一群何其单纯、何其善良、又何其无辜的受骗学生的代名词。谈到这里,不禁让人反思,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一心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何“电信诈骗”竟会如此猖獗?是“诈骗者”的骗术太高?还是我们的“防范意识”太差?恐怕两者皆有之。
其一,“诈骗者”的骗术确实不低。据不少新闻报道显示,这些“骗子”能够准确地找到“受害者”的电话,明确个人姓名等部分个人关键信息,靠着“以假乱真”,从而实施“有计划”、“有目的”的作案。而导致这类现象的原因,则部分在于个人信息的泄露。
因此,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监管应该首当其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次,要对泄露、贩卖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坚决打击、追责和处罚。
其二,我们的“防范意识”确实不高。事实证明,上至老人下至学生,上至高级知识分子下至普通群众,都曾经是“受骗者”。从这样一个受害者群体里不难想象,“受骗”的普遍性现象甚至已经成为了社会的“顽疾”。而就算这样,“受骗”人数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恐怕与个人的“防范意识”不无关系。提到“防范意识”,最值得重视是青年学生群体。对于一些从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孩子们而言,“诈骗”二字或许对他们来说过于遥远。他们无法辨识这些精心设置的圈套和陷阱,更害怕面对“受骗”之后的残酷后果。
因此,在青年学生群体中,加强“警示”教育,要警惕各种不经意间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提高“防范”意识,了解一些基本常见的“诈骗”手法,积累一些有用的社会经验和常识。更有必要的是,适当开展一定程度的“挫折教育”,让这些青年学生学会在挫折中成长、修炼内心,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有更多的勇气和能力去面对更大的挫折。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白,对于一条鲜活的生命来说,金钱所能达到的意义仅仅止步于物质生活,与生命的价值相比,是远远无法企及的。无论怎样,生命都不可以被自己抑或是其他人辜负。而在这样的“悲剧”背后,“生命的代价”换来的不应该仅仅是“正义”,更应该教人去真正反思,避免让悲剧再一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