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年女子在盘龙江边洗头沐浴的新闻让不少市民看得瞠目结舌。对此,滇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巡查中,游泳、洗衣、钓鱼三大不文明行为最常见。此外,还有杀鱼、洗狗等“辣眼”的画面,让人不忍直视。对于种种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制止并处以罚款。(7月17日云南网)
若追溯,盘龙江不文明乱象问题由来已久。客观而言,治理这一乱象确实有点难。不过正因为如此,昆明专门出台《河道管理条例》,并于今年的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这部条例指向也非常明确,对于所有河道而言,禁止设置拦河渔具或者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禁止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游泳,禁止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和猎捕野生水禽。如果违反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洗车,在非指定区域游泳的,将被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问题是,以前没有管理条例难治不文明乱象,如今有了管理条例,缘何不文明乱象还是依旧?洗车、游泳、钓鱼这些明明属于“禁止”的行为,为何禁不起来也没止住?
是条例太软?显然不是。“禁止……禁止……禁止……”,态度非常明确。罚款“50至500”,甚至“5000至2万”,处罚的尺度也不可谓不大。游次泳,少则罚款50,多则罚款500,几人敢这么任性?
既然原因不在条例本身,那问题就应该出在执行上了。需要有关方面报一笔账的是,条例实施以来,发现洗车、游泳等不文明乱象问题共有多少例,开出的罚单有多少个?从目前的情况看,公众只是看到不文明现象的抬头,却并未看到处罚的跟上。从现场传来的镜头也显示,只见有人在游泳、洗车、钓鱼,却不见有人来处罚。
管理条例专门为治理不文明乱象而出,但“出了”并不意味着“用了”。仅仅一出便被有关方面不理不问的这文件那规定,也就是所谓的“纸老虎”,我们许多人应该不陌生。昆明有关方面需要反思的是,逗硬执行条例没有,坚持按照条例办事没有。
针对盘龙江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有网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能总是劝说,该罚的还是要罚的,要不然人们都没有了畏惧心理了。从民意来看,好多人态度鲜明地支持有关方面逗硬执行条例,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了管理条例,盘龙江不文明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什么垂钓洗车、沐浴洗头、杀鱼洗狗,等等“辣眼”画面统统不见了,这才是我们最想听到的最乐意看到的。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