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不回的流浪儿童该如何救助?
2017-07-18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2015年9月,四川省彭州市,当时年仅10岁的雷雷辍学离家,开始在隆丰镇流浪。期间,其父周先生曾试图让他回家居住,但遭拒绝。按雷雷父亲的说法,2012年时,他与雷雷母亲离婚,随后再婚。当时,雷雷主动跟了他,抚养权自然留在他手上。而在之后的生活中,雷雷变得让人不省心,“不听话”。父子俩逐渐变得对立,甚至水火不容。而雷雷想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也没有达成,他实际上处于一种有父母而实质监护缺失的状态。(2017年7月17日 成都商报)

作为未成年儿童,四川省彭州市雷雷,10岁便开始了白天混迹街头,晚上则睡在网吧甚至街头的流浪生活,抽烟、骂人、小偷小摸,他在混迹社会的路上似乎越走越远,鉴于这种情况,当地有关部门根据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了一项决议,将雷雷的临时监护权委托给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这其中更包含着社会人士太多的期望,希望借此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可是,雷雷的现状却是不容乐观。仔细梳理报道,在村委会监管的这半年多的时间里,雷雷的的表现是“不听话”,脾气暴躁。易发火,住宿房长时间不见人影,村委会两个月没有他的消息,在对雷雷的监管上是力不从心,频打“退堂鼓”,用村主任杨先均的话说是“管不住,没信心管了。”

雷雷有“家”不回,不能健康的成长,村委会管不住,没信心监护,频打“退堂鼓”。这样的局面与未成年人监护机制的不完善有关。监护权转移后,需要有一条龙的保障系统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可当地村委会缺资金,缺专业人才,没有相关培训,再加上亲情的缺失,仅仅依靠村委会,不能保证雷雷的生活、学习质量不能受影响。

对流浪儿童进行妥善有效的安置是国家监护的重中之重。孩子象征着一个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同时,又是最脆弱、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无论是临时监护还是长期监护,监护权转移后,应在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心理、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干预。同时有一支具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的专业从业人员,有相应的儿童服务体系,使未成年儿童能在适合自己的环境下成长,进而对流浪儿童进行妥善有效的安置。

国家监护机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国家监护机制建设,以相应的福利保障机构发展为前提,撤销父母监护权之后,存在监护权的接续问题,哪些具体的部门、机构要承担起监护责任,都需要进行顶层制度的设计,进而打造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护体系,让所有孩子的成长,都有国家的力量托底。由此可见,国家监护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作者:董奇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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