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第三批安全生产巡查情况,在通报巡查发现的问题中,“一些部门2016年安全执法‘零处罚’”尤为惹眼,引发关注。(7月13日《人民日报》)
安全重于泰山。不管是对社会、对企业,还是对家庭、对个人来说,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因此,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个别地方一些安全执法部门整整一年时间里,违法处罚居然为“零”,这多少让人有点毛骨悚然,也不知道这“零处罚”的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不安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安全执法工作,同样如此。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是安全执法有关部门的常规工作,但如果在排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就必须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其立即整改,这也是安全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能职责,更是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杀手锏”。
然而,整整一年的安全执法处罚居然为“零”,不免让人浮想联翩,甚至心生不安。一年时间里,安全执法“零处罚”,是因为这整整365天时间里真的没有任何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还是因为有的安全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人员“躺着睡大觉”不想作为、“善当老好人”不愿作为、“真怕得罪人”不敢作为?安全执法部门的“零处罚”,不仅不能让社会和民众感到“放心”,反而会更加“揪心”,因为“零处罚”的背后不知道隐藏了多少安全隐患,埋下了多少“祸根”,这让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时刻面临都着“不安全”。
对于安全执法部门,一定要有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心系群众安慰,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不能为了顾及面子、碍于情面而“软处罚”甚至“免处罚”,更不能“藏着掖着”不指出、不纠正,任其所为。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生活的行为,要全覆盖排查,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督促其限期整改。否则,很有可能导致“小隐患”变成“大祸害”,“小问题”变成“大悲剧”。到那时,追悔莫及。
一些悲剧惨剧历历在目,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一个又一个沉痛教训。要防止悲剧重演,必须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特别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警醒大家安全生产、安全经营,让健康和平安成为整个社会最美丽的声音。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