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噪声污染需形成合力并加大违法成本
2017-07-13 10:16:00 来源: 长江网

最新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5年》显示,2014年全国环境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数的比例为56.4%,相比2013年上升了16.6个百分点。这个由环保部发布的报告说,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有所下降。报告披露,2014年,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二级和三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一级和二级,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仍较为严重。(7月12日《工人日报》)

其实,事关城市噪音污染这类消息,媒体不是第一次报道了。《工人日报》提供的数据还是3年前的,而《人民日报》今年6月10日就曾对此有过专门报道。据环保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6年相关部门共收到环境投诉119.0万件,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各类环境噪声投诉中,工业噪声投诉占10.3%,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50.1%。在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中,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占90.5%。

噪声污染,是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虽然去年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7.2%;但夜间达标率为59.7%。这充分说明,城市噪声污染不可小觑,严重影响着百姓的休息权。试想,如果睡眠都成问题,何谈有效工作?也许,多数人未必知道噪声污染给健康带来的危害有多大。其实,噪声污染已成为一大公害,它是环境污染的一种。虽然近些年对噪声污染有了一定的关注度,但与其他类污染,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相比,受重视程度还不够。难怪不少专家呼吁,城市噪声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成为改善环境的短板。

以前较少被关注的噪声污染,如今已成为环保投诉的一大主体,这的确值得反思。与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等不同,噪声污染更加隐蔽,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却很低,加上取证难,这就是治理噪声污染难的根本原因。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报道称,不少群众反映,有时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噪声问题,却有投诉无门之感。投诉无门,即是多头管理带来的弊端,这是噪声污染治理难的最大障碍。

造成城市噪声污染的一大原因,是管理部门重叠。噪声污染,大体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而各类噪声分属不同部门监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出现了交叉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等状况,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严重。根据相关法律,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主管。就建筑施工来说,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要及时告知附近群众,才被允许夜间施工,可一旦噪声超过被允许的范围,必须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可见,管理部门如此叠加,加重了监管难度,容易造成谁都管,到最后谁都不管。

噪声污染难治理的另一大原因,是执法难和处罚标准低。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若要处罚,噪声分贝值就必须超过标准值,但检测噪声由环保部门管,而在其检测时,商家往往会把音量调小,造成数据采集不准,处罚遇难。而在白天,测出来的噪声分贝值,不仅包括商业噪声,还包括来往车辆等其他生活噪声。尽管我国一系列法律已明确规定限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还相应地规定了处罚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但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威慑作用。

由此,要改变噪声污染治理难现状,必须形成合力,明确监管职责,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还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噪声污染是一件关系到百姓福祉的大事,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解决。如此,才能还城市居民一个安静空间。

  作者:刘天放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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