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你的高温补贴发了吗?记者近日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郑州市劳动监察机构将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可举报。(7月11日 新华社)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很多企业却不向职工发放高温费。近日媒体援引的一项调查显示,11000余名受访打工者中,65%声称从未收到过高温津贴。这说明,尽管高温津贴制度实施了很多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但一些企业还是不当一回事。这除了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外,还有的企业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选择规避这些政策。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不会主张权利,从而使高温政策难落地。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度严格地对企业进行约束。
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不能靠工人自己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觉地去执行。要让企业自觉地执行,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去检查督促。现在,很多企业都不给工人发“高温费”,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很少建立工会,即使有工会也是做做样子,都由企业负责人兼任的。工人如果为了“高温费”向工会反映,等于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开口,谁敢带头去开这个口?企业负责人不真心给的话,不但要不到,反而得罪了负责人。
如果工人拿不到“高温费”,理论上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工人向工会反映,已经得罪了企业领导,如果再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那等于再一次得罪了企业负责人。除非这些工人不想在这个企业干了,不然,为了区区几百元“高温费”有必要跟企业“老板”撕破脸吗?有人说,工人拿不到“高温费”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就更不现实了。工人为了几百元的“高温费”,要与企业打官司,这可能吗?要知道,普通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难的,不仅要花大量的精力,还要请律师,来回奔波等要花费不少的钱财。就算官司打赢了,可能花掉的远远不止这几百元的“高温费”。再说,如果打了官司,工人不仅饭碗丢掉了,要想重新找一个好工作也难了,哪个企业愿意找这样一个敢于与企业打官司的人呢?
工人享受“高温费”,是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力。要解决工人领不到“高温费”的问题,不能由工人自己争取,关键在于有关部门要有作为、敢作为、主动作为。实际上,从有关信息来看,有关部门很少主动去查的,即使查到了,也是很少按规定处罚的。试想,如果我们的人社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发现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企业,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还用得着工人举报吗?
作者:胡建兵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