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产假。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西藏的产假是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的。(7月10日《新京报》)
事实上,虽然各地纷纷增加了产假,但是一些职场女性却难以充分享受到这样的福利。今年4月底,有媒体报道济南一位女士反映,自己单位规定员工什么时候生二胎有指标,一年两个人。朱女士被排到了2020年,朱女士选择去年生孩子,却被单位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越来越长的产假不仅没有让育龄女性获得幸福感,而且加剧了对就业困难的忧虑。女性作为就业的弱势群体,本就由于生育、生理等原因饱受歧视,如果再加上延长产假,职场里怕更是“万绿丛中不见红”了。一个本是为了更好维护女性权益的规定,却间接导致女性越发被排斥于职场之外,实在是与初衷南辕北辙。
那么延长产假带来的女性生育成本如何分担才算合理,才能减少对女职工的冲击?这恐怕要分成两个问题来讨论。一是生育成本应由谁来“兜底”,二是延长产假如何避免男女就业机会不平等。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女性生育的小孩将是未来社会的纳税者,为未来的纳税者提供服务,显然是政府的责任,生育成本的分担,“出力的”既然有家庭尤其是妈妈的参与,“出钱的”就显然应由公共财政来埋单了。如果真的要奖励生育,不能开一张要企业埋单的“放假支票”出去,而是要扎扎实实地为这张“放假支票”埋单。
另一方面,延长产假要避免进一步转化为女性的就业困难,一个最好的做法就是想办法“拖男性下水”,开设“男性侍产假”,让当爸爸的陪着妈妈一起放产假,参与带孩子。从政策层面看,如果男性也能放相当时间的侍产假,在生育成本上共同分担成本,能减少企业因性别而歧视女性求职者的诱因。
产假延长对于未育女性而言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取决于整个机制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担生育成本。如果社会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同时避免生育带来的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为生育诱因的增长开启了绿灯。反之,如果不讨论生育成本在社会成员中如何分担,仅仅延长产假,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让妈妈们更为难,未来更缺乏生育动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马文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