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昕受贿、非法经营一案。胡昕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金道铭的情妇,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昕违法所得人民币14.763亿余元,涉案金额巨大。(7月7日中青在线)
俗话讲,自古贪官多好色,十个贪官九个色。有人统计称,被查处的贪官中,高达95%以上养有情妇。
贪官与情人的关系,可大致分为二种。一种是金钱关系。贪官情妇只喜欢贪官的钱财,大肆挥霍消耗贪官的不义之财,推动贪官的贪欲不断膨胀。另一种是特定关系。有的贪官情妇,不愿意简单地作为贪官的玩偶,而想分享贪官的权力,于是与贪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共同作奸犯科。贪官与情妇的待定关系中,最典型的是,情妇成为了贪官的权力掮客,其在行贿人与贪官之间牵线搭桥,介绍贿赂并从中渔利,而充当了贪官的权力掮客、收钱机器角色。
胡昕就是金道铭贪腐案中的特定关系人,并充当了金道铭的权力掮客角色。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显示,胡昕作为金道铭的特定关系人,接受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孔庆智、经办人赵海斌的请托,与金道铭共谋,利用金道铭职务上的便利,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兼并重组整合谋取利益,帮助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采矿权、实行分区开采的方案通过审批。
情妇充当贪官的权力掮客,成为了贪官的替身和代表。这样的情妇与贪官,不分彼此、充分信任,同贪共腐、肆无忌惮。在帮人办事上,经过贪官情妇的从中斡旋,对方胜算、办事成功的可能性极大。情妇既为贪官,同时也为自己,谋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该《意见》同时明确:“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贪官情妇成为贪官的特定关系人,充当权力掮客,在与贪官一起享受权力快感的同时,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刑律。
有的异性甘愿沦为贪官的情妇,践踏了道德的底线。还有的在成为贪官情妇后,与贪官狼狈为奸、同贪共腐,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贪官与情妇保持特定关系,贪官触犯法纪,贪官情妇可能同样触犯法律,双双同贪共腐,注定会一起毁灭,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者:向秋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