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违章被查,岂可当街脱裤撒泼?
2017-07-08 10:16:00 来源:

7月6日,一则《贵州六盘水女司机违章被查当街脱裤撒泼,处罚三百元批评教育》(澎湃新闻网)的新闻被各大网站转发。据报道:女司机蔡某驾驶轿车不仅在双实线违章掉头,而且涉嫌非法运营,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蔡某极不配合,也拒不下车,拒不出示相关证件,而后当交警要依法处罚时又情绪激动的在车内脱掉裤子后下车扑向交警......蔡某因“双实线掉头”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100元,后被派出所批评教育后离开。事件报道后,引起了广大网名的关注和评价,绝大多数网名在为交警严格执法叫好的同时,更为女司机的不耻行为感到深恶痛绝。

首先,公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事件中,女司机蔡某“双实线倒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实施条例》中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的规定,理应受到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岂可因自己的拒不接受检查,甚至做出“脱裤”等恶劣而极端的行为而免受法律的处罚呢?交警部门对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而作出的处罚,以及对其“不服从交警指挥”作出的罚款,正是对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的坚持,怎能不为此叫好呢?

其次,公民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享有道路通行权的同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是一项基本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驾驶者,更不能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违反这些规则,即便是一起“小小的”双实线倒车行为,轻则可能引起交通堵塞,重则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从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不难看出她对规则的不恭和对法律的亵渎。试想,如果人人都像她那样,一“脱”免千责,那么,还要什么规则?还谈什么法制呢?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向蔡某那样对规则不恭,对法律亵渎的驾驶者,才使得我国每年交通事故频繁不断,给他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尊重他人的权利,必须履行好我们应尽的义务,这就是责任。正因为如此,我们为蔡某的行为深感可耻。

最后,公民要坚持个人行为与社会道德相符合的原则。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是,在物质横流的今天,部分人却把礼义廉耻抛到了脑后,作出一些恶心低俗,甚至与社会道德相悖的行为。事件中的女司机蔡某,不懂自尊、不顾形象、不知羞耻,试图用“脱裤撒泼”这种“放荡”方式来为自己“鸣冤”,以此摆脱法律的处罚,如此行为,怎能不令人心生厌恶,深恶痛绝?正如一些网友评论道:“厚颜无耻至极”、 “无法无天,无知无畏,无脸无耻”......古人道,“知荣明耻乃立身之本。”一个连羞耻之心都不讲,脸都不要的人,怎能得到社会的同情呢?

法定义务必须为,法令禁止不可为。在法治社会不断健全的今天,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制理念,懂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样才会促进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作者:马强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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