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带薪创业”成为“带权创业”
2017-07-07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在人社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台3个多月后,7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六种模式”下的创新创业,集中出台组合式支持政策。(7月7日《新京报》新媒体)

自从人社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各地都是积极响应,纷纷出台了地方的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带薪创业”尽管民间舆论出现质疑,比如说,有人就质疑“带薪创业”的公平性:技术人员去社会上创业了,他们是为自己在创业,为何还要拿着公家的工资?

的确,这是一个问题。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鼓励“带薪创业”的积极因素。由于科研单位难以与市场对接,很多不错的科研成果,躺在了资源的宝库里睡起大觉,获得的国家专利不少,获得了国际专利不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不少,真正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转化为社会价值的却不多。从这个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一些单位出现了人浮于事的情况,打毛衣的,看报纸的,买股票的,网络购物的,很多人上班期间无所事事,只能做这些事情,导致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鼓励“带薪创业”,就是为了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就是为了鼓励更多人员去实现自己的价值,去用自己的价值造福社会。这个过程中,虽然“带薪创业”有些许不公平,但是与大的发展方向却是十分融合的。所以说,对于“带薪创业”,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包容。再说了,如果创业成功了,这些人也就不再需要“带薪创业”了,最终会脱离体质,去实现自己的“天高任鸟飞”。

不过,在倡导“带薪创业”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还是需要关注的。

其一,要防止“带薪创业”成为“带权创业”。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是没有权力的,一些依附于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实际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如果这些“带薪创业”的科技人员,在步入社会创业的时候,依然借用手里的权力,依然借用手里的人脉,依然借用手里的资源,那就是一种隐形的腐败行为了。“带薪创业”可以,一定要监管好部分人手里依然存在的权力。

其二,要防止“带薪创业”无端“扩大范围”。国家提倡的“带薪创业”是专指事业单位里的技术人员的。也就是说,只是鼓励技术人员去创业。这就需要防止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也打着“带薪创业”的幌子“领着公家的钱”去“干着私人的活”,要在范围上进行约束,不能扩大。

其三,要防止“带薪创业”成为“新版空饷”。可以“带薪创业”了,也就意味着不需要上班了,不需要工作了,也可以领着公家的钱了。如果有人不想创业,却借助这个机会回到家中吃空饷,或者是自己不创业,又找了一个新的单位去上班,这就会造成工资发放的浪费,成为事实上的吃空饷。做好监督工作很重要,切莫让“带薪创业”成为新版的吃空饷。

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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