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社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出台3个多月后,昨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六种模式”下的创新创业,集中出台组合式支持政策。(7月6日《新京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北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这确实是件好事。能够破除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壁垒,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新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也可以让他们在从事的兼职中积累更多的知识,运用到科研和教育之中,更可以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但是,允许这些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薪创业”也有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必须堵住一些不合理的通道。
北京允许大学教授、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等去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这项政策对于社会各界其他人才可能存在不公,会使许多人产生不爽。譬如:对于医护工作者来说,他们当中许多人是教授级的,他们能不能带薪创业,去兼职兼薪?如果不行,他们看着那些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能“带薪创业”和兼职兼薪,增加了不少收入,那肯定是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工作起来可能一点劲也没有了。当然还有中小学教师等等,同样是教师,他们如果不能像大学教师那样去“带薪创业”,去兼职兼薪,那就会使他们产生一种被“歧视”的感觉。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一旦去“带薪创业”或者兼职了,肯定会把很多精力花在了创办的公司或者是兼职上,使本职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本职工作做得好不好,反正只要不出大问题,工资奖金一分也不会少的。对兼职的部分就不一样了,如果不多花点功夫,多付出的心血,多出点成绩,有可能这份兼职不得长久,工资奖金会受到影响。虽说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兼职,但这种所谓的本职工作都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标准。
新政为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创造了几乎“无门槛”的便利条件,但这样的“无门槛”处理不好,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大学教授手中有很多科研项目,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涉及很多机密,掌握某些项目的核心技术,而且这些核心技术可能是整个科研团队集体努力的结果。如果这些科研人员和大学教授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借“带薪创业”或兼职兼薪的机会,用自己创办的公司与他人“合作”,成为工作单位在兼职单位的“卧底”怎么办?一旦向外泄了核心机密,那这个责任谁负?
所以,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带薪创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兼薪必须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堵住各种不合理的通道,把这件好事办好,防止由于兼职兼薪产生的副作用。譬如:外出创业的,只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档案工资,但不再“带薪”;在外面兼职的,如果在兼职单位有工资,所在单位就不再发放工资。这样才让人服气。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