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扶贫办联系到我,说我的精准扶贫资格就要取消了,因为我的名下出现了8家公司。”莫名其妙坐拥8家公司,让杜辉慌了神。根据阆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方面为其提供的信息,他找到了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一问才得知,原来是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新华网 7月3日)
通篇阅读完此消息,如果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是箴言,还真是让人有所猜忌。这不,有病缠身、已经接受精准扶贫的困难群众,居然被告知注册了8家公司,其中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余分别是股东、监事和经理。幸福可谓是来的太突然。想必,所有的观者除了羡慕、嫉妒就差一个“恨”字。一个有八家公司的人居然享受扶贫资格,让人何以释怀?事实上,这八家公司全是利用贫困户丢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的。玩笑开得好似又太大?可疑问的是,贫困户的“伪”公司和谁在开玩笑?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屋子陋了,可是偏偏又赶上连夜下雨;船本来就迟到了,但是又赶上逆风航行。本来已经够倒霉的了,但恰巧还有火上浇油的更大的打击。纵观当事人的处境,为了撤销这8家公司,还得走法律程序,在没有找到工作语境下,居然还要把原本用来养病的2000多块钱拿来打官司。冰火两重天,再也没了羡慕、嫉妒、恨,缺的只是一个“惨”。当然,走法律程序消弭此事固然可好,但相信同笔者一样,需要质问的是:这8家公司是在2016年12月12日,用四张身份证完成注册登记,在提供的所有身份证、委托书、签名、电话号码,均是虚假资料情况下,缘何没有所谓的程序?不法分子钻空子,谁给他们留下“暗门”?
桥归桥路归路。贫困户的“伪”公司无论和谁在开玩笑,都考验的是相关监督部门责任升级,也考验着注册机构的基本把关意识。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居然能办8家公司,难道公司注册法就“形同虚设”?就以公司注册涵盖的新公司法规定、基本要素、流程、注册种类、注册条件、注册步骤、注册资本、公司形式、开业手续等多达17个内容来看,一个假冒的身份证是很难有如此的“牛”气冲天之能。或许,责任不全怪监督部门,如果没有身份证的丢失又何来假冒?但试想,如果我们注册之初能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审核的责任,能稍微动动手指稍作查询,那么,这个不该有的玩笑、段子未尝不可避免。
当然,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原因之一。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旦违法成本过低,就很难遏制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牟取利益的冲动。这里值得一些提及的是,相关机构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核责任,亦应承担责任。有鉴于此,要遏制下一个贫困户的“伪”公司出现,还得多管齐下。得加大违法成本;得对审验不严者予以连带责任。只有处罚从严,失职从重,或许才能少了为钻法律的空子,为逃避法律责任者。
一言以蔽之。小小的身份证,不止用来证明公民身份,它关系着公民权益,还关系着公共安全,任何的小漏洞都可能酿成大事件。贫困户的“伪”公司再次例证,无论身份证如何升级,无论使用身份证的规定如何严格,相关监督部门缺少一份责任心,一切都是白搭。就算最后走上法律程序道路,也未必能彻底消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者:鱼予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