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溺水威吓”顽童,别仅止于谴责家长
2017-07-03 10:16: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湖南平江县一位父亲将自己孩子绑在木楼梯上溺入水塘进行教育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平江县委宣传部在通报称,视频中的少年目前13岁,平日生性调皮,多次打死邻居的鸡、鱼等家养禽畜,稍有不和便捡石头砸人,多次偷窃周围村民的烟、钱等财物,甚至殴打其母亲。这次是因故意关掉广场舞灯光并在父亲管教时向父亲挥舞木棍,遭到父亲溺水威吓。(7月2日中国青年网)

如果已经成年,这位少年的所作所为可以用“劣迹斑斑”来形容——打死别人家的禽畜,偷窥村民们的财物,殴打自己的母亲,这一次甚至试图使用木棍殴打父亲的头部。可是,他只是一个13岁的少年,连多次上门调查的派出所人员也因其年龄原因只能进行批评教育。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顽童,品性顽劣的儿童。

一个人的成长,首先与其家庭环境有关,与其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关。顽童之所以成长为顽童,自然也与其所处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教育方式偏离正常的轨道有着莫大的关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最需要谴责的,首先就是其父母,尤其是这位把儿子绑到梯子上溺入水塘进入“教育”的父亲。如此对待一位未成年人,已经不是“简单粗暴”可以形容的了。

但是,我们却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即,分析原因容易,追究责任也容易,解决问题有时候却很难。尤其是一旦一个顽童已经养成,如果仍然停留在对家庭教育、对其父母教育方式的谴责上,对于解决问题、改变其顽劣的品性没有任何帮助。

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顽童已然诞生并存在这一客观事实,并想办法去改变他。

这位父亲处理问题的方式显然是不足取的,但是,对于这位父亲来说,因为文化水平低或智慧不够等原因,这可能是他能想到的最后的办法了。这样的父亲与其养出的顽童一样,都应该属于被帮助之列,属于需要解决的一揽子问题之列。

我们的社会应该有这样的措施和机制,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家庭提供特殊的帮扶。这种帮扶应该有针对顽童的,也应该有针对家长的,应该有心理上的帮扶,也应该有矫正方法上的指导,甚至可以提供特殊的教育课程,进行针对性的、半强制的矫正等。提供此类服务的可以是公共服务部门,也可以是社会志愿者组织,而由于此类服务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其必须有政府部门的参与,或者至少给予政策或资金上的支持、鼓励。

如果放任不管,这位顽童未来会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并不难作出判断。如果没有外界提供的帮助,这位父亲教育顽童的方式会产生什么后果,也不难想象。但这显然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不能等最后问题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再去当事后诸葛亮。毕竟,事后诸葛亮谁都能当,动动嘴的事情谁都能做,但能够真正帮家长解决问题、帮助问题少年成长的办法才是最最需要的。

  作者:张楠之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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