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个月,安徽、浙江、福建、广东等4省查处环境案件数量超过1000件,与此形成强大反差的是,江西、海南查处案件数为零,北京、天津、安徽、广西、重庆查处的案件数仅有2至3件,三亚等七地市5个月一个案未查。(7月1日澎湃新闻)
新环保法施行已有1年有余,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因为监管模式转型、监管手段强硬、法律责任严厉等特点而被人们寄予厚望。但遗憾的是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对违法人员、涉事部门不敢“下口”、不愿“下口”。 导致环保督察零案件,让人大失所望。
企业抗法,导致不敢“下口”。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企业顶风非法排污、暴力抗法的案例时有发生。在督察中,有的企业关门躲避,有的视而不见,有的强行扣留,甚至发生围攻殴打的情况。前不久,就连中央环保督察都遭遇阻挠督察的尴尬,平时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执法之难,可见一斑。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不愿“下口”。顶风作案者不绝,核心还是在于地方不作为。企业长期污染,不但企业心知肚明,作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其实也早已知晓。之所以没有查处,是因为官员头脑里的“思想污染”没有清洗干净,错误地认为“经济要发展,污染难避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群众的举报不闻不问。甚至有的不仅没有成为治理环保问题的责任主体,反倒成了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上的“路障”。让监管部门很难进入企业执法检查。
习总书记曾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因此,要用铁腕手段,盯紧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环保“硬杠杠”,强化地方“一把手”在环保上的责任,将环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更关键的是在其位谋其政。环保部门要有敢于“较真”的精神,不管是谁“打招呼”,都不能“马马虎虎”。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违背良心做事,不能拿手中的权力做“老好人”,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汪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