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1年。这也意味着2016年有超过40万套的保障房无法正常交付给住房困难群体使用。(6月26日一财网)
中国人向来讲究“安居乐业”,有个稳定的居住场所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在许多城市,房价飙升导致许多普通百姓无力承担,只能望“房”兴叹。畸高的房价不仅使得老百姓怨声越来越大,更给经济运行增添许多不稳定因素。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于2008年出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措施时,决定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首要措施和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人们有理由期待,百姓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梦想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保障房本是利好政策,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众根本问题的有效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程序失控等原因,导致好政策变了味、走了样。因此,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只不过是为城市低收入人群画了一张饼,有利于社会和谐而已。政府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虽好,但终究是天上的云彩,功效很强,却不是出路。
如今,审计署23日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种种乱象使得保障房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保障作用,并造成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使得政府的威信大打折扣,侵害了千家万户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不仅是古代人的美好愿望,更是现代人生存的迫切需求。对保障房建设与分配不仅要持续性的跟踪审计,更要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避免保障房乱象需要将地方党政官员的考核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挂钩,建立问责机制。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说,启动立法程序,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百姓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