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发:“鲜活农产品”不该有“目录”
2017-06-26 11: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6月22日,从重庆开往洪雅的8辆满载藤椒的货车,卡在了洪雅南收费站。收费站和椒农,因为藤椒是否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僵持11个小时。最终,3000多元的过路费没谈拢,但1万多斤藤椒变质损坏,损失6万多元。(6月24日《华西都市报》 )

  收费站认定藤椒不属“鲜活农产品” 而致1万多斤藤椒变质损失6万多元,作为读者,作为网友,面对这一新闻,如何“观察”,如何“思考”,这里头有“短镜头”与“长镜头”的话题。

  “短镜头”来看,我觉得洪雅南收费站对藤椒设卡没错。道理很简单,你那些藤椒不在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之列,人家按政策规定不予免费,也不予放行,并非“自作主张”;如果说,后来通过多方协调,收费站放行,那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一种“无可奈何”,你不能只怪人家收费站乱打“小九九”。

  “长镜头”来看,收费站认定藤椒不属“鲜活农产品” 而致1万多斤藤椒变质损失6万多元,这事肯定有错,而错就错在那个该死的《通知》与《目录》。

  什么才是“鲜活农产品”?难道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是“鲜活农产品”而藤椒就不是“鲜活农产品”,难道大白菜是“鲜活农产品”而西红柿就不是“鲜活农产品”,难道西瓜是“鲜活农产品”而东瓜就不是“鲜活农产品”?之所以,国务院近年来一再强调“放管服”,正是因为在经济工作中,相关部门总是出于自身“小九九”千方百计地设卡来“雁过拔毛”,最为典型的就是这类收费站,“从我山下过,丢下买路钱”,相关部门根本没有“大农业”的服务意识。

  这里的“大农业”有两层含义:一者,如今的农业生产,不该仍是“小而全”的自给自足,而应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之路,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首先要考虑是“有销路”,这其间,“搞活流通”至关重要,特别是那些鲜活的农产品,贵在“鲜而活”;二者,“惠农”意义重大,缩小“城乡差距”及“贫富差距”关乎社会和谐,我们的党和政府一贯重视“三农”工作,而“农民增收”的大前提是“尽量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其中,给“鲜活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应在情理之中,所以,这里的给鲜活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有选择的”;站在“放管服”的高峰之上,压根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初就不应该出台那个所谓的《通知》与《目录》。

  或许,有人会说,有些地方的高速公路是企业建造的,企业也要讲生存,也要讲发展,也要讲效益,高速公路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统统放行而全方位地开通“绿色通道”,对此“收费上的缺口”,政府财政不妨给予适当补贴;这里,虽然说政府财政作出了“适当补贴”,但收获的却是“现代农业的大发展”,是农民朋友的“增产而增收”,后者相对于前者,可谓“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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