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6月18日 中新网)
近年来,因夫妻其中一方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而造成家庭破裂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人之所以不顾对方的感受,做出这种有违家庭伦理道德的事情,除个人素质不高外,关键是对其没有任何约束,有的无过错方忍无可忍之下提出离婚,最后还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现在最高法明确,夫妻其中一方做出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这么做的目的,相当于给夫妻双方都加了一个“紧箍咒”,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更加稳定,也会让一些有非分之想、胡作非为的人有所收敛。因为一旦犯了错,不但家没了,而且财等也没了,也无法在外养“小二”“小三”,再惹事生非了。
最高法明确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赔当其过”,可以约束一些人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有利于社会公平。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就要为之付出代价。这种“公正”,迎合了社会各界的普遍需求,可以使一些人对配偶更忠诚,对家庭更负责,对老人更孝敬,对孩子更关心。也可以使一些是曾被感情伤害过的人不再受到伤害,更可以使一些想再组建家庭的人不再为财产分割伤脑筋。从而让那些不理智、在外面有婚外情的人警醒,知道自己做错事可能承担的后果,从而让婚姻上个“紧箍咒”。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犯了错误,非要让其向另一方作出赔偿,是不是有点俗气,太没有人情味了。实际上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离婚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补偿。从这一点来讲,这种最高法提出的“赔当其过”符合法律的规定。除了对婚姻多份保障外,还可以减小双方一旦因其中一方过错而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扯皮。
两人成了家,夫妻双方都应对其中一方负责,对家庭负责,不能做出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对其中一方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求其“赔当其过”是对婚姻法中比较抽象的规定更加明确,有了这道“紧箍咒”,夫妻双方遇到矛盾时更冷静,不再冲动,也会对配偶更忠贞,不再在外面沾花惹草。
作者:胡建兵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