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最高院官方微博转发了《人民法院报》一篇题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的文章,细述了一直以来不时被舆论提及的“彭宇案”真相。文章刊发的大背景就是近年来在各地反复上演的路人对遇险者“袖手旁观”的冷漠现象。而前段时间,河南驻马店某女子被车撞倒后,路过车辆和行人未及时相救,遭二次碾轧后身亡的悲剧,更让人们回忆起了当年的彭宇案。(6月16日新华网)
“彭宇案”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但依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恶劣影响并未彻底消除。彭宇案的判决,让道德之良善的选择变得更加艰难。这几年,对于老人倒地,到底扶还是不扶?有人宁愿落得被人谴责、谩骂,也不敢去扶。怕什么,怕被讹,怕南京前法官王浩再跑到别处审理类似的案子。
要想“彭宇案”不再发生,要想在有人倒地时,路人毫不犹豫去扶,关键是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令人欣喜的是,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针对“扶不扶”给出了明确回复,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这样的条款恐怕也很难消除人们的顾虑。其实,我国不缺少这方面的法律,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等,但真正遇到勇为者被讹时,也很难说得清楚。遇到糊涂法官,那就更糟糕了。即使最后搞清楚了,还了见义勇为者清白,也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把人折腾得半死。
动机的正义与结局的不幸使彭宇案一直保持议论热度。同样是正义的助人,也同样是助人者反受到法律制裁的结局并不少见,确实令人扼腕。其实,见义勇为虽然是善举即使没有被讹,但也有很大的风险。就算不是遭遇职业“碰瓷”,救好心人也有可能遇到麻烦。要么力不从心,救人不成,自己受害;要么手不应心,造成意外的伤害;要么在见义勇为中防卫过当,造成他人生命财产伤害,有可能被惩处等等。
挽救见义勇为的传统,需要更多的补救措施,比如一些地方出台了“好人法”,比如为老人购买“跌倒险”等等,这些都在努力地修补见义勇为困境的短板。鼓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需要有法规、制度兜底,确保施救之后好人不被讹诈,不被冤枉。见义勇为不担责,是在法规制度上的补缺,这是良法善政。有了一系列措施的保障,有了摄像头和其他证据的见证,好心人可以大胆施救,不再担心因施救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
现在,那些救人没好报的先例太多,让人在救人时顾虑变得越来越多。譬如:要想被救者会不会反咬一口?会不会诬告陷害?其实,见义勇为既要勇为,更要善为。只有掌握行善的尺度,应当保证自身的安全。在出手相助之前,及时而准确地估量自己的能力量力而行,这样才能皆大欢喜。只有从各方面减少见义勇为的风险,才能让人们忘了彭宇案。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