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静:超车道上暴走不是健身是“作死”
2017-06-15 12: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据《半岛都市报》爆料,青岛市李沧区安顺路上有两个老年暴走团,每天6点之后会在安顺路上暴走健身。不过,老年健身暴走团走的却是位于马路中间的超车道,非常危险。(6月14日澎湃新闻网)

  暴走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的确是值得提倡的,通过暴走,老年人锻炼了身体,交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消磨了无聊的时光,找到了精神的寄托,带动了老年人的生活热情。

  然而,在超车道上暴走,不顾红绿灯一直向前,不看来往的车辆。如此暴走不是健身,简直是在“作死”,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从拍摄的视频来看,老年暴走团所走的安顺路是双向八车道,车辆来往的速度很快,当看到暴走团的队伍后,司机往往会快速避让,一些左拐的车辆,只能慢慢的跟在暴走团的后面,险象环生。安顺路并不是没有设置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可这两个老年暴走团却偏偏要选择在超车道上暴走健身。如此任性行为,置自身安危于险境,置交通安全与公共利益于不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

  超车道上暴走,不仅是缺乏公德心与公共规则意识的表现,更是已经涉嫌违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显然,占用超车道暴走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等职能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暴走团予以劝阻,甚至追究其违法责任。

  可惜的是,尽管周围的居民联合起来多次与暴走团进行了沟通,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发了交通事故或冲突的话,当地交警等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放任这么多人在超车道上进行暴走活动,对于当地交警等部门来说,是不是也是某种形式的渎职呢?。相关部门不管是不作为,还是法不责众思维下的执法不力,都是抱着一种默许、纵容的态度。这种态度本身,不仅枉法,也传递给暴走团一个不好的信号,而愈发使其变本加厉,霸气十足、无所畏惧地走在超车道上,且是“很长一段时间里”。

  每一个群体都值得被尊重,每一种诉求都应当被聆听。不管是老年人的健身权,还是居民的休息权,抑或是司机车主的出行权,这些都是正当合法的权利,都应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当地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直面问题或许会遭遇一时的阻力,但若继续当鸵鸟把头埋在沙堆中,假装视而不见,必然会出现更多的问题,面对更多的压力。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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