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纪委近日通报两起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典型案例,其中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谢辉竟然擅自将已经下放的登记批准权收归为“私权”,令人错愕。(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俗话说,“忍痛易,忍痒难”。在权力带来的金钱、美色、名利等诱惑面前,很容易产生痒的感觉,非要挠一挠才舒服。多少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就是因为“初心”臣服于权力。想不为诱惑所动、不为名利所扰、不为人情所缚,对权力心存敬畏是基本前提。
一些干部说起简政放权头头是道,可真到了“割肉”之时,却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表面痛责不正之风,痛斥不为之官,暗地慨叹“为官不易”、“管得太严”。让放权要么停留在文件上、飘荡于会议中,要么在摆“花架子”、搭“纸牌屋”的游戏中,变形走样,阻碍工作推进,损害人民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谢辉,更是将已经“下放”的权力“收回”。将原已下放到政务中心窗口,可“一站式”办结的三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收归为个人签字审批事项。而其分管政务中心窗口期间大部分工作日未在窗口现场办公,这就需要将受理、审核之后的材料取出,找谢辉本人签字审批。说好的简政放权、“零跑腿”成了“打水漂”。
将已经下放的权力收回,与履职尽责无关,无非是盘算着那点“小九九”,审批“设卡”就是给自己制造“机会”,或是制造被追捧、被崇拜的精神享受机会,或是制造被送礼、被拉拢的物质享受机会,总而言之,就是借用审批权,达到肥己之私的目的。这些恰好就是施行简政放权所要制止的“图谋不轨”。
权力是“放”还是“收”,不能由个人意志决定,不能个人想放就放,想收就收,其只能由制度决定,制度才是关住权力的“笼子”,制度才能决定权力应该由谁行使、如何行使、是否需要更改。无论是谁,个人意志都不能超越于制度,如果做出超越行为,那就是违规违纪,当严查严办。党员干部需敬畏制度,行使权力应“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唯有如此,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臣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