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瑶:伴娘原谅“猥亵者”不代表法律原谅
2017-06-14 17: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从上周开始发酵的“西安伴娘被辱事件”,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当地媒体的采访中,伴娘表示,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 (6月12日人民网)

  此言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有人批评伴娘“不自爱”,用逃避和妥协来保留“面子”;有人同情伴娘承受各方压力,认为网上的留言对她造成了二次伤害;有人表达愤恨,称伴娘已是受害者,不该在她身上寻找“正义感”……众说纷纭之间,少不了对婚闹的批判与反思。

  婚闹,是中国传统的婚俗,相传紫微星下凡指点宾客用嬉戏说笑声驱走洞房里的魔鬼,保护新人。古时候,老百姓结婚多是盲婚哑嫁,很多人都缺少婚前交往,为了缓解新婚夫妻间的尴尬氛围,帮助他们更快进入夫妻角色,于是便逐渐有了“婚闹”、“闹洞房”之说。对于经自由恋爱而结婚的现代夫妻而言,“婚闹”的实际作用早已不复存在,婚礼上让客人们与新人喜乐一堂、图个喜庆,“婚闹”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仪式和风俗继承。

  而这种风俗近来却有越发低俗的趋势,点开“婚闹”的新闻,无论是新郎被人脱光用胶带捆绑在马路旁的大树上,还是新娘被男子轮流舌吻,或是伴娘被人“摸胸掀裙”猥亵,都让人大跌眼镜。这些婚闹行为已逾越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成了一场无底线、无节操的集体狂欢,甚至演变成暴力、低俗、色情的丑剧。把所谓的“喜庆”建立在伤害女性的基础上,公然侵犯、践踏女性权益,这是对习俗的亵渎,更是对法治的挑衅。在文明社会、法治时代,类似闹婚陋习早该销声匿迹,舆情一边倒的谴责也是印证。

  伴娘选择了原谅猥亵者,但法律绝对不允许原谅。网友的义愤填膺和媒体的口诛笔伐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正能量,激发了民间道德约束的强大力量,彰显了全社会精神文明。同时,我们更期待警方的依法办案,伴娘的谅解并不代表法律的宽容,两男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构成“猥亵罪”,更是触犯了《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闹是传统习俗,现代社会不能容忍“猥亵伴娘”式的闹剧和丑剧。遏制恶俗婚闹既是文明时代的需要,更是保护传统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升“婚闹者”遵守公序良俗的自觉性,还要严格依法处罚“婚闹者”,用法纪的尺子予以规范,让真正有积极意义的婚俗传统传承下去。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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