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6月14日北青网)
众所周知,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国政府的职能也在积极地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近年来,国家积极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真正践行着“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更应服务于人民”的理念。简政放权,就应该以服务人民为核心。取消四类“烦民”手续,让群众“不跑路”、“少跑路”,是实实在在的利民之举。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奇葩证明”流传于网络上,引发舆论哗然,对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地损伤。诸如报销医药费时的“摔倒证明”,买卖房屋时的“结婚前是未婚证明”,领社保金时的“我还健在证明”,开公司时的“不扰民证明”等让老百姓大呼“荒唐”。政府行政的便民高效大打折扣,老百姓更是苦不堪言。若是付出了“舟车劳顿”之后能够办成事儿也还有些许欣慰,怕就怕“跑来跑去”最后还没有办成事,这对百姓来说将是无助和绝望的。
究其原因,一是相关立法还未完全跟上时代的步伐,法律并非万能,时代在进步,一些滞后的法律规范必然无法解决时代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二是相关体制机制在管理上还不够健全,无法对办事的公务人员形成直接引导,比如在一些荒唐证明的背后其实就是推责;三是个别公务人员办事比较机械教条,不灵活主动,甚至是“官”念扭曲。若能真正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思民之所思,急民之所急,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情况就会得到遏制。
笔者认为,“烦民”手续绝非一“取”了之。要想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除了继续发力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外,各级党委、政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理念应该大力提升,对那些不把群众的事当回事、不敢担当推卸责任的人员要及时清除。“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制定的生命力还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好坏应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普惠为标准。“屋漏在上,知之在下”,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多倾听群众的心声才知“民间疾苦”,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造福于民!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彭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