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抱团贪腐”再戳监管“痛点”
2017-06-11 11:31:00 来源: 长江网

2016年11月,新安所镇原副镇长何军因骗取征地补偿款、受贿问题,被开除党籍;2016年12月,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69万元,上缴国库。其余4名违纪的镇村干部也分别受到处理。(6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贪腐“窝案”曝光不少,也有一些所谓“一锅端”的案例,但曝光的案例中大多是同级“共同犯案”。而在这起副镇长贪腐案件中,不仅有镇村两级干部“抱团”下的“互惠互利”,也有助手“助力”,一起“组团”唱贪腐“二人转”的“把戏”。每一次“抱团贪腐”的背后都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吞,对群众利益的侵占,也再次戳中了监管“痛点”,教训十分深刻。

首先,下级监管“缺位”是诱因。群众对上报的数据不管不问,甚至还可能因自己的土地被多丈量几厘几分而沾沾自喜。当然,也不排除村干部在整个过程中有“作假”行为,如替群众签字,以“照相公示”代替真公示等,让群众被“蒙蔽”。但群众有权核对却不核对,有权监督却不监督,这是明显的纵容。

其次,平级监管“无为”是根源。发生“抱团贪腐”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平级监管的不作为,作为贪腐者的同事,相互间本应互相监督、互相提醒,防范贪腐问题发生,可有的甘当“老好人”,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不问,有的干脆还直接参与其中,共谋私利,为贪腐问题“打马虎眼”,助长作恶。

此外,上级监管“失明”是助力。征地工作的“终环”在上级复核,而事实上,对于镇村上报的数据,上级部门很少去核实、去验证,其中或许有工作量大且繁琐的原因,也有出于对下级工作“信任”的缘故。但这种“信任”却给个别“心生杂念”之人可乘之机,想法设法从中“捞好处”。其实,只需要上级部门花几天时间到基层走一走、问一问,完全可以避免问题的发生。

因此,要杜绝“抱团贪腐”的问题,重点依旧要放在监管上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来,上级监管必须“擦亮眼睛”。任何的工作必须要认真把关、仔细核验,要真正走下去看、沉下去督,把监督落实落地、落小落细。二来,平级监管必须“秉持公心”。要杜绝“从众”心态,不当“老好人“,更要杜绝“从中分一瓢羮”的心态,坚决抵制“抱团贪腐”的恶念。三来,下级监管必须“开门开窗”。要严格落实党务、村委、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示村上各项工作,邀请群众“参政议政”,当好“监管员”,斩断“抱团贪腐”利益链。

  作者:陆仁忠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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