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治理噪声污染必须施以“重拳”
2017-06-11 11: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说到环境投诉,大家可能觉得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肯定最多,可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6年相关部门共收到环境投诉119.0万件,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各类环境噪声投诉中,工业噪声投诉占10.3%,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50.1%。在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中,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占90.5%。(6月10日《人民日报》)

  噪声污染,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在较大城市。虽然去年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7.2%;但夜间达标率为59.7%。这充分说明,城市噪声污染不可小觑,严重影响着百姓生活中的休息权利。如果睡眠都成问题,何谈高效工作?也许,多数人未必知道噪声污染给健康带来的危害有多大。其实,噪声污染已成为一大公害,它是环境污染的一种。虽然近些年噪声污染有了一定的关注度,但与其他类污染,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相比,受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难怪不少专家呼吁,城市噪声污染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成为改善环境的短板。

  以前较少被关注的噪声污染,如今已成为环保投诉的一大主体,这的确值得反思。与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等不同,噪声污染更加隐蔽,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却很低,加上取证难,这就是治理噪声污染难的根本原因。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报道称,据群众反映,有时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噪声问题,却有投诉无门之感。投诉无门,即是多头管理带来的弊端,这是噪声污染治理难的最大障碍。

  目前噪声污染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而各类噪声分属不同部门监管。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出现了交叉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确等状况,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根据相关法律,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主管。就拿建筑施工来说,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要及时告知附近群众,才被允许夜间施工,可一旦噪声超过被允许的范围,必须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可见,管理部门如此叠加,加重了监管难度,容易造成谁都管,到最后谁都不管,或者谁都不愿意管的后果。

  由于噪声污染涉及多个部门,执法中就存在交叉和脱节现象。相关执法部门往往遭遇举证难、认定难、执法难等,致使治理噪声污染显得力不从心。例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若要对商家实行具体的处罚,噪声分贝值就必须超过标准值,检测噪声却由环保部门管。而在其检测时,商家往往会把音量调小,造成数据采集不准,处罚遇难。而在白天,测出来的噪声分贝值,不仅包括商业噪声,还包括来往车辆等造成的其他生活噪声。

  尽管我国一系列法律中已明确规定了限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还相应地规定了处罚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这违法成本太低了,几百元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另外,由于调查取证难、部门交叉管理、处罚主体不明,常常造成执法的缺位和错位,这就使噪声污染状况加剧。

  要改变噪声污染治理难现状,必须施以重拳,即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明确监管职责,同时还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噪声污染是一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解决。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剔除弊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频率和效率,使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还百姓一个安静的空间。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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