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维护自身权益,但随着改革深入和信息化发展,现行条例规定已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有些制度规定的比较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具体,公开义务主体不够明确,对于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如何公开,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6月7日《人民日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是百姓与政府沟通和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在过去,一些政府部门虽然打着公开的旗号,实际上却都是“面子工程”,政府的官网官微根本没有做到实时更新,有的政府官网竟然连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的人员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在社会范围内做到公开了。面对如此笑谈,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应流于形式,而是应该以民为本,让社会大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使民众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对政府进行监督。
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反腐防腐,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公开政府信息,能够提供更加透明的公权力运作环境,从而更有利于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当政府官员处在人民群众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之下,他们才不敢懈怠,不敢乱作为、不作为。同样,好的干部也不怕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让人民群众了解一群平时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好干部的平台,从而对提高政府公信力起着积极作用。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个重要的执政思路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信在公开了政府信息以后,就如在密闭的房间打开了一扇窗,阳光从窗户透了进来,给广大干部一次阳光杀菌的机会,从而改掉过去的坏毛病。山东省惠民县石庙镇党委书记曹星伟说:“现在风清气正正是干事创业的好时机,只要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苦点累点都值得。”这也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过的,要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要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要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
政务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作为政治参与的一项基础工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公开乃是关键。希望通过公开,让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真正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罗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