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谴责路人冷漠,你就不是“路人”了吗?
2017-06-09 11: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6月7日,一段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女子在过马路时被撞倒地,但十余名路人和十多个途经车辆均漠然经过,其间经过的车辆和行人无一上前施救,结果女子再遭车辆碾压身亡。该视频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6月8日中国青年网)

  近日来,“女子被二次碾压无人施救”的新闻,就像当年的“小悦悦事件”一样,引起人们对“路人冷漠”的强烈谴责。可是,国人真的已经冷漠到冷血的程度了吗?我不以为然。

  人们谴责“路人冷漠”无疑是正确的,对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就该谴责。可是,从各大媒体评论员的文章看,大多是空洞的谴责,而无真诚的反思,不敢反躬自问:倘若自己在现场,就一定会果断地把伤者扶起吗?在现实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遇见过有人摔倒或被撞倒的情形,那么,是否每次都去扶起来了呢?至少,每次都打电话报警了呢?连这些基本的反思都没有,却一个劲地谴责“路人冷漠”,难道就能因此证明自己不是“路人”了吗?

  面对网友的批判浪潮,有“路人”回应称:“我们报警了,你们知道么?”倘若作为批评者的你恰巧也在现场,你能做的恐怕也只是“打电话报警”吧?但这样仍无法阻止伤者在一分钟之后被再次碾压致死。你仍然要面对人们的拷问:“为什么只是报警,为什么不及时把她扶起?起码要站在她前面,不让车辆再去碾压她呀!”

  是的,“女子被二次碾压无人施救”事件反映了“路人冷漠”,但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于“路人”之外,而应深刻反思,作为“路人”的我们,为何会在“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方面变得如此犹疑不决、“畏手畏脚”?特别是“好人法”已经明确规定,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路人冷漠”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人们不确定自己会不会救人,担心“好心害死人”。记得有一次乘坐高铁,听到广播称有人突然晕倒,现场若有医生请速往施救。当时我就想:看来救人还是“技术活”,倘若让我这个毫无急救常识的人去救,就有可能把人“救死”。就算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不被死者家属殴打索赔,但我的良心会受到谴责,一辈子不得安心。

  而去年发生的“19岁女孩两次跳河自杀5人施救,6人均不幸溺亡”的悲剧,更是告诉人们,对于没有救人能力来说,贸然“救命”反而可能“搭命”。可是,大行其道的应试教育普遍“只有分数没有人”,对于生命教育重视不足,连基本的自救和救人技能都不传授。就拿溺水事件来说,每年都会发生不少中小学生溺水事件,但我们的中小学校基本上都没有游泳池,不上游泳课,更谈不上传授游泳技能了。清华大学倒是规定不会游泳不得毕业,可是要想从清华大学毕业,前提是考得上清华,全国能考上的又有几人?当然,中小学要找理由也很简单,那就是学校土地资源有限。是的,我们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是客观事实,但为什么有地搞房地产,却没地为学生建游泳池?说到底,“生命至上”的观念还是败给了“经济效益至上”。就学校而言,哪怕校内没有泳泳池,也可以到校外的体育场馆等教授学生游泳。不过,对于“分数至上”的学校来说,总能找到一千个理由来避免这样的“折腾”。就连不需要任何硬件设施作辅助的人工呼吸等急救技能,学校也是“无暇”传授的,因为“分分分”才是学生的“命根”,而生命安全教育就无暇顾及,学生只有“自求多福”了。

  说回到“女子被二次碾压无人施救”事件,路人不把伤者扶起,未必全是冷漠,也有可能是处于担忧:要么担心“救命反致命”,因为不会施救而把人“救死”;要么担心“救命反搭命”,自己站在伤者前拦车,也有可能被车撞;要么担心“救人反被讹”,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虽然就此事而言,人们普遍谴责人性冷漠,但在另一方面,人们也时常在宣扬“冷漠”的“政治正确”。自去年以来,接连发生“老虎吃人”事件,绝大多数的网友和媒体都在批评和嘲讽丧命的游客“不作死不会死”,在人们看来,违反“规则”的人都该死,不值得同情。可以设想,倘若这些“规则党”在现场,他们不仅不会救“作死”的游客,反而在“欣赏”其被老虎吃的过程。在此次“女子被二次碾压无人施救”事件中,倘若该女子是因为闯红灯被撞,相信又会有“规则党”谴责她“不作死不会死”,而不是谴责“路人冷漠”了。只是此次事故的发生地没有安装红绿灯。

  综上所述,“路人冷漠”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但并未到“冷血”的程度。谴责路人冷漠,更不能把自己能置身于“路人”之外。而“路人冷漠”的成因,与生命教育的缺失、救人技能的忽视以及“规则党”对生命的漠视,都有莫大的联系。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与其空洞谴责路人冷漠,不如切实补上尊重生命的短板。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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