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文化部传来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专项整治消息:全国共对十多起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关停10家网络表演平台,行政处罚48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闭直播间30235间,整改直播间3382间,处理表演者31371人次,解约表演者547人。(6月8日《法制日报》)
网络已然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而网络直播作为网络文化发展的衍生品,为一些具有才艺和特长的人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同时也能够作为一种缓解就业压力的方式。
互联网直播服务在本质上是信息的传播,同其他互联网服务一样,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互联网直播服务拥有广泛的受众群体,其中不乏青少年,如果互联网直播平台传播大量有关色情、暴力、犯罪、消极颓废心理的内容,将会对受众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同时也将产生难以预估的社会负面影响。然而,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元化吸引着兴趣爱好不同的人群,很多网络直播平台运营商赚得盆满钵满,或许也正是因这一利益的诱导,出现了很多失范的现象。
从直播“吃饭”,到“满口黄段子”,一次次刷新了人们对直播的感知、对道德沦丧的认知。为了金钱,低俗“网红”使出层出不穷的花样,玩出复杂多变的套路,甚至冲破法律底线,令网友直呼“城会玩”、“太心跳”。究其原因,不外乎直播企业和主播为获得更多的虚拟礼物,靠搏出位等方式吸引关注度。且网络直播迎合了一部分宅男、宅女们的需求,存在较大市场空间。加之监管不足,网络直播没有固定的时间、直播场所,监督难度较大,又缺少对网络直播的内容、从业者的相关规定、约束。
“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刚刚升起的“产业朝阳”,网络直播行业尚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产业规则还有许多,在准入门槛上,要针对网络直播内容进行具体的规范。可以通过将违规直播规范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中,进而产生违规成本。同时,也要对直播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完善准入标准,对网络直播的内容、形式,作出严格限制,打造绿色平台。
对于网络直播行业来说,此次整治活动既是监管危机,也是变革契机。网络空间作为公共空间,必须时刻高悬法律利剑,提升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做好网络直播内容审查和行业自律,在变革中谋求更大的生存与发展。
耕好网络直播“责任田”, 除了自律,还需要“他律”,同样也离不开网络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管。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孙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