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做好2017年高考组织保障工作”的通告,其中表示,高考期间全市严控大型会议和活动,市所有工程一律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此外,部分线路公交车辆也将分时段对考点周边公交站点甩站绕行。(6月5日《新京报》)
“禁噪令”每年都会随着高考或各类考试的出现而产生,为应试的学子们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应试环境,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一旦考试过了,噪音又全部“回笼”,这样“应景式”的禁噪,难道是一场特别“演出”,如同“春晚”美好而又短暂。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繁荣,城市变大了,越来越美丽,生活也而变得多彩。但随之而来的却是污染,汽车呼啸而过的轰鸣,建筑工地彻夜奏唱着“交响”,高昂的喇叭声、交错的广场舞音乐……数据表明1/4的城市睡着噪音里,这样难道还不应该反思吗?笔者以为,应该立刻行动起来,像治理雾霾一样治理噪音污染。
首先,要加快立法进度,完善相应的制度。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是离城市居民最近的两种污染。对于前者的治理,从国家到地方,都制定了相关行动计划,立法也日渐完善,但对于后者,除了一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外,只能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找到只言片语。目前对于噪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7年3月1日起实施,对各类噪音的防治规定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此外,要改善减噪技术,加大技术的推广。在施工工地按规定及时设置声屏障、为广场舞音乐“带上”耳机、减少不必要的汽车鸣笛等“表面”的防治措施,加之提高防噪屏的防噪水平、铺设低噪音路面等“本质”的技术手段,让噪音达到最小伤害。
同时,还要完善监管机制,增强部门的配合。噪音污染不是没人管,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归环保部门管,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原则上归公安部门管,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好。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让噪音监管不在是难题。
“禁噪”不能是一场只限于特定时间、特定场合的专场“演出”,对于这一个公共健康杀手,不能再任由其肆虐无忌,应该把每一天都当“高考日”来对待“禁噪”。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