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君:景区罚款游客应合情合理
2017-06-04 16: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监控显示:一游客野蛮三脚踢断30厘米左右的万年钟乳石,目前该男子已受到批评教育与被处以500元的罚款。(6月2日《中国新闻网》)

相关专家表示,被踢断的这根30厘米的钟乳石形成至少需要数万年的时间。用500元来换数万年,无怪乎网友们都心痛地直呼“罚得太少了”,更有人表示“我付5000元,让我踢断10根”。

这个罚款额度一出,让无数围观的网友在心里将“数万年的钟乳石”与“500元”划上的等号,这个认知是何等讽刺?中华民族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这一根数万年的钟乳石存在的时间可比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都长,可现在却将其与500元挂钩。500元不过也就是饭店里的一桌饭菜,难道一根数万年长成的钟乳石竟还不如一桌饭菜吗?中国唐宋元明清各朝代的文物古董可是“身价不菲”的在博物馆里保存着,这些个文物古董还没这根钟乳石的“年龄大”,难道游客也可以花费个500元“当啷”一声摔碎这些“国宝”吗?

对有意毁坏钟乳石的游客仅处以500元罚款的惩罚,为大众的情感上所不能接受,网友们都为那根断掉的钟乳石心痛不止,对该名游客“恨得牙痒痒”。处罚的目的在于杜绝同类事情的再发生,约束人性中不好的东西,但仅500元的罚款非但起不到“震慑”作用,还有可能助长游客的破坏行为,让游客“有恃无恐”,才会出现“我付5000元,让我踢断10根”的言论。显然,过低的处罚标准对保护景区环境有害而无益。

对该名游客仅处以500元的罚款不仅不能为大众的情感上所接受,也不符合法律上的规定。

笔者查阅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条例,条例中规定“毁坏非生物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毁损活动,限期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景区的管理人员莫非是“瞎子”,瞧不见这“1000元以上”的白纸黑字?况且钟乳石属于不可恢复的自然景观,这名游客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损失更不是1000元的罚款下限所能衡量的了。许多景区的处罚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只是“空纸一张”,这是游客破坏景区景观、设施、文物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笔者并非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也没有对着该名游客“落井下石”的想法。笔者只是认为景区管理中存在着诸多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在景区管理中对游客进行不规范的处罚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次事件是景区对游客罚得少了,以往经常出现的新闻则是游客投诉景区罚款数额多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但保不齐过几天就会冒出个“天价罚款”。

我们作为一名司机时,知道闯了红灯会被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的惩罚;作为一名纳税人时,知道逃税会被处以罚款;哪怕是作为一名学生时,也知道作弊会受到处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不同的身份时都有不同的规定来进行约束,而作为一名游客时却很少有人能够明确知道自己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受到一个什么样的处罚。

不管是景区还是游客,双方都应该明确景区的相关管理规定。游客应当加强身为一名游客时的守法意识,对自己多加约束,这样才不会做出“踢断数万年钟乳石”这样触犯众怒的事情。景区也应该以一个合情又合理的标准来进行景区管理,只有这样,景区所作出的处罚结果才得以服众。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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