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因自身原因晚到导致误机,武汉某名牌大学在读女博士张丹(化名)情绪失控,大闹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值机柜台,掌掴机场工作人员,被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6月3日《武汉晚报》)
武汉某名牌大学在读女博士因误机大闹机场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但笔者以为,公众在关注这一事件时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焦在当事人“武汉某名牌大学”“博士”等身份标签上,似乎有点跑偏了。别忘了,大闹机场的那位女博士首先是一名普通旅客。
既然是旅客,就得遵守机场登机的规矩。虽然她只是迟到了区区5分钟,虽然飞机尚未起飞,但是按照机场的规矩,飞机提前半小时就不办理登机手续了,因为要预留行李托运、安检、在摆渡车上行走以及登机的相应时间,同时,航班起飞时间是飞机开始滑行的时间,其间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航班延误。
旅客因为自身原因迟到,错过了规定的登机时间,责任不在机场这边。报道中说,年轻的女值机员小段解释,由于航班已于9点35分停止值机,并已进入登机环节,他们不能登机。小段再三向三名旅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表示不能接收旅客,并建议旅客及时进行后续处理。按理说,听了值机员解释后,一般旅客都会表示理解,可是这位女性旅客却不依不饶,坚决要求乘坐该航班,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位女旅客真的有点不可理喻,其个人道德素质不是一般的差。
更为夸张的是,正当值机员小段拿起电话,欲联系上级领导对此进行后续处理时,张丹突然冲进柜台,在值机员小段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对其脸部掌掴两巴掌,因用力过猛造成较大声响,引起了周围工作人员和旅客的围观,被人拉开后,张丹仍手指小段辱骂,出去后仍然心有不甘,又冲进值机柜台内左手指着小段嚷嚷。女旅客从胡搅蛮缠到动手打人,事件的性质从一般的道德问题上升为严重的法律问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给受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场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晚8点将其送往拘留所。法航决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全球范围拒绝承运。此外,机场地服亦在向民航局申请,将其列入中国民航黑名单旅客。
从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看,女旅客误机是由自己造成的,不要说你是去国外参加一个重要的国际会议,就是去联合国主持重要会议,因为迟到耽误乘机,所有的损失都该由自己买单,怎么可以随便迁怒别人呢?笔者以为,拘留大闹机场的女旅客并将其列入法航及中国民航黑名单,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极具标本意义,它提醒人们:不管是博士还是文盲,只要触碰法律底线,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