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记者调查发现,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5月31日《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力度前所未有,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满意度不断攀升。其中,可以列为重要之一的好评和现象是“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公款吃喝”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公款吃喝”虽然基本绝迹,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依然存在的少部分领导干部的“酒风”问题。据报道,从各地反馈来看,公款吃喝基本绝迹,但“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并未绝迹。公务活动不敢喝,在个人聚会上喝得面红耳赤;中午不敢顶风喝,就在晚餐、宵夜时“补上”。因此,对于“酒风”问题,有必要列入作风建设的重要整治范畴,通过严查严管,刹住“酒风”,让少部分“沉迷”的干部“清醒”起来,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小小一杯酒,映照大作风。“酒风”问题是作风问题,凡是涉及作风问题的事情,都没有小事。对此,领导干部都应该高度重视,视为必要的修养。酒后胡言乱语,酒后乱性任性,如此等等,逞的是个人威风,败坏的是党风政风。说到“酒风”问题,许多案例是发人深省的。如2016年6月17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就发生了一起局长纵酒打人致严重后果事件,后来,打人者蒙山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剑林被开除党籍并被刑拘,参与纵酒打人的其他10人因违反生活纪律,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从这样的反面案例反思作风建设,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是为党员干部注入“清醒剂”,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立形象立纪律之需。
建设文明社会,倡导文明风气,自每一个人开始。文明素养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素养,公务人员尤其应该成为文明素养集中体现的表率,带头增强自身的文明素养。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亮出公务服务的“镜子”,笔者期待,升级版的“禁酒令”能够成为善意的“提醒”,成为倒逼文明自觉的“切口”,让公务行为在监督下不断实现形象向好,让“公务禁酒”真正成为一种文明自觉,让清新的风气带给更多群众当前党风政风优质的空气。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