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以及社会认可度等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5月24日《北京晨报》)
教育部发布的这个《办法》,狭义上讲,这是在讲“均衡教育”,在讲“公平正义”;广义上说,这也是在“力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这个“督导评估办法”特别强调“增加社会认可度调查,并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否则可以对县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一票否决”,在此,在下弱弱地问一句:谁来认可这个“社会认可度”?
小学就近入学率达95%,初中90%;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这些指标可以“数据”来考核的;但,诸如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这些都难以“以数据论英雄”,又如何来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办法》里没有具体交待。
认可认可,就是认识和赞可,先认识才能赞可。至于谁来认可这个“社会认可度”,只有少数官员的“认可”不叫“社会认可”。
“社会认可度”,当然应该由社会大众参与评估,这里的“社会大众”,不光是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该有相当数量的老百姓参与评估。这里的“相当数量”,一是要考虑到“面多点广”,二要考虑到人口比例;这其间,起码应该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作些“问卷调查”,多问问老百姓对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否认知而赞可;这里的“85%以上”,要有“双面保证”,一方面,最起码要让当地85%以上的居民参与这项“问卷评估”,另一方面,参加评估的起码要有85%以上的投“赞同票”。
“社会认可度”,说白了,就是“老百姓满意不满意”,义务教育的“优质而均衡”,《办法》的门槛不算低,而能不能跨过去,教育局长说了不算,督学说了也不算。根本上,当然要讲“社会认可度”,这“达到85%以上”如何”评估“,而又谁来确认,教育部既然出台了《办法》,还应有其《实施细则》的跟进才是。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