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留守”不是原谅熊孩子的借口
2017-05-25 09: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江西萍乡芦溪的瓜农曾先生瓜棚里的瓜惨遭四个熊孩子破坏,西瓜被踩得一踏糊涂,用曾先生的话说就是“猪都不能吃了。”而且,四个熊孩子破坏力惊人,居然踩坏了9000多斤西瓜,曾先生的损失有2万多元。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外地务工,现在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曾先生无奈报了警。民警表示,等评估出瓜农的损失后将依法处理此事。(5月24日江西卫视)

梳理一下这一事件,我们会发现这么几个关键词:留守儿童、熊孩子、破坏、损失、赔偿。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对于留守儿童是怀着强烈的内疚心理的——父母在经济压力的迫使下,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导致孩子们疏于管教,长成了“熊孩子”。既然如此,破坏虽然是“熊孩子”们造成的,但是,如果说错,也应该是错在父母,错在区域间不均衡的经济发展差异。

可是,过于强调某些熊孩子之所以“熊”的“留守”因素,对于那些同为留守儿童却并不“熊”的孩子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留守”所带来的父母亲情和家庭教育的相对缺失,确实对很多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但是,留守儿童中的绝大多数却并未成为对他人和社会具有强烈破坏力的问题少年和熊孩子,他们中的很多人甚至因此而激发出更强烈的上进心,成为不同领域里的优秀人才。

有时候,我们在强调客观因素作用的同时,却忽视了主观因素对事情的发生、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诚然,父母角色的缺失确实对很多留守儿童带来了影响,但是,那些个人品质、规则意识仍然得到了很好塑造的留守儿童,他们又是如何做到的呢?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一定通过其他的方式或途径参与了他们的成长,照看他们的祖父母和他们所就读的学校,甚至是其所在的村庄、社区也一定通过自己的方式施加了好的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留守”因素并不必然造就孩子的“熊”,而父母、祖父母、其他亲属或学校未成尽到应有的义务,尤其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没能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才是导致“熊”的最根本原因。

“留守”不等于放养,经济的压力不等于拒绝尽到教养义务的借口,否则,任何人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负责。在这一事件中,警方“依法处理”的承诺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依法处理所带来的赔偿义务必然会对熊孩子们的父母产生刺痛,刺激他们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不做熊孩子的父母,也不做孩子们的“熊父母”。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情感的归情感,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行为的结果担责,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有的状态。而且,只有通过负责才能倒逼出责任感,才有望让更多的留守儿童摆脱无人管教的状态,让父母尽最大地可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去,使孩子获得健康成长成为可能,这是孩子之幸,也是社会之幸。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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