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规范住房租售让房子“只住不炒”
2017-05-21 15: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房东撵人、中介骗人、开发商欺负人……您还在为租房买房而烦恼吗?5月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0日人民日报)

这几年,我国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很多人的房子不是用来住的,而是用来炒的。很多人购了房子后,不是用来自己住,而是先出租等到房价涨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脱手”。

现在,国家住建部研究起草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原先,房屋租金一般都一年或半年一付,至少一季度一付。现在,条例鼓励一月一付,可以使那些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能租得起房。其次,《条例》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规定地方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明确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要求地方政府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等等,可以使租赁人不再整天担心被随时涨房租或被撵走等等,可以住得安心。另外,《条例》也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益。如: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等等,从而在维护租赁双方权益的同时,可以减少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意见稿明确了房地产企业一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一房多售、捆绑销售等12项禁止性行为,将受到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稿同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也将受到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从而可以更好地控制房价,大大压缩了一些人炒房的空间,使房屋真正用来住而不是用来炒。

《条例》目前正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一旦正式实施,将填补我国住房租赁、销售、经纪等法规领域的空白,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多角度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炒的”,从法律的形式控制房价的无序上涨。同时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条例》搭建了“租购同权”的平台,不仅约束了住房租赁乱象无法可依的状态,也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倾斜,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让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法治化、规范化,使房屋真正用来住而不炒。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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