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荣生:“公安局长打贴罚单交警”别成烂尾新闻
2017-05-20 18: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日前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内容为“公安局长打贴罚单交警”的视频,5月18日河南襄城警方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调查证实:被交警贴单的车主郭中全,曾任襄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已退休。郭中全当时情绪激动,称自己是公安局长,见不能说服两名交警人员,言语攻击,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不让录像,与交警人员有肢体接触。(5月19日中国青年网)

交警对违停车辆贴罚单,是一个正常的执法行为。法律面前就该人人平等,无论车主是什么身份,都该一视同仁,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没有法外之人,原公安局长违法,同样必须依法处罚。

而从执法对象的角度看,交通违法了,应该配合交警执法,纠正违法行为。作为曾经的公安局长,应该比一般民众具有更高的行为标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违停了,面对罚单,却盛气凌人、怒火中烧,又是“言语攻击”,又是“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如此行径,很难与曾经的公安局长身份对得上号。

郭中全违停之后之所以还如此无理,归根结底,还是特权思想作祟。或许在他看来,交警给自己贴罚单,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是犯了忌。

从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看,说郭中全的行为“打贴罚单交警”未免有些夸张,但将其定性为妨害执行公务应无疑义。5月18日,襄城警方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这是必须的。

这让人想起了一起类似事件,去年5月,浙江一位女车主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擦亮狗眼”,结果被行政拘留2日。此事曾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认为处罚重了。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此看,该女子被行政拘2日,并不冤。

与浙江那位女子的辱骂行为不同,郭中全的行为,涉嫌妨害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百元以下罚款。该法还特别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同是违停,行为人一为原公安局长,一为普通市民,就情节而言,两者孰轻孰重,相信自有公断。

不过,因为近年来类似事件成为烂尾的仍然较多,人们还是担心该事件会经“正在调查”而烂尾。本起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应该不复杂,近日作出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应无任何障碍。希望当地警方排除身份羁绊,公正处置,消除人们对于事件处理的疑虑。同时,这也是提升当地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个良好契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印荣生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