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他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5月16日新华网)
李先生的经历给大众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多留意进口食品中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标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进口商品的需求日渐增加,但不可否认,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知识是存在空白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中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现实生活中,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缺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超市、商场出售的进口商品外包装上只有原产地的文字说明,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更是少见……对于普通百姓而言,面对外文束手无策,只能凭外观和包装甚至感觉判断产品好坏,产品成份、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一概不知,安全性如何更难得知,这就很容易出现“花钱买上当”的闹剧,还存在被欺诈的隐患,无意之中增加了意外风险的概率。这样一来,有些产商便利用消费者的认知盲区,趁虚而入,不仅给假冒进口产品提供了市场空间,而且还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不定时炸弹”。
国家对进口产品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进口食品提供中文标签,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能看懂成分表和保质日期等,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购买进口食品。作为消费者,凡事都要谨慎而行,对这些没有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还是保持“安全距离”为妙。不要有思想偏差,简单地认为进口的就是最好的,更不能有“崇洋媚外”的心里,固执地认为纯外文包装列就是最正宗、最地道的。另外,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多了解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养成安全购物的良好习惯,对那些不明来历以及“不明觉厉”的产品果断说不。
无论进口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只要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请求退款退货及10倍赔偿。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也应注意保存证据,不仅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还应妥善保管所购食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完好,防止毁损灭失。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