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流浪人员成“新市民”是有益探索
2017-05-16 16: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江苏泰州市首批20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经过户籍信息登记后,成为“新市民”。据悉,新入籍人员均为泰州市救助站滞留人员,时间最长者已经9年。经过血液采集及DNA比对,确认无户籍记录及犯罪记录后,泰州当地向其颁发“市民卡”。(5月16日《新京报》)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弱势群体,他们被救助站救助之后,在生活上暂时有了着落,但是,要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的低保、救助等待遇,就必须完成成为“新市民”这关键的一步。对于无户籍记录的流浪人员而言,他们的身份实际上已经陷入真空状态,因为没有户籍,各种有形无形的权利都会与他们擦肩而过。

为了帮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层面也出台过一些规章制度,坊间也有志愿者参与进来一起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忽略了依靠成为“新市民”的方式,来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尽管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建立滞留人员多元化照料安置渠道,但是能够通过办理户籍的方式进行安置流浪人员的城市还真的不多,否则,泰州市的这一做法就不会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社会的不断文明与进步,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能否得到足够保障,能否享受到与普通市民一样的待遇,成为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可以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最底层的社会成员,而让广大底层成员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成果,让他们感受到获得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从这个角度说,给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办理城市户口,意义重大,泰州市的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换一个角度看,无户籍记录的流浪乞讨人员,因长期生活在城市或者城市的救助站,他们的血液中已经融入城市色彩,本质上已经成为“城市人”。离开城市,他们基本上就无法存活,在此语境之下,城市以一颗宽容之心来接纳他们,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帮助流浪乞讨人员,不能只说说漂亮话,还要有立竿见影的行动。而充分保障他们的权益,也不能仅仅做些表面文章。给他们办理城市户口,让他们成为“新市民”,让他们享受到市民的待遇,才是最脚踏实地的具体行动。当然,落户城市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应有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让流浪者真正融入城市,真正享受到市民待遇。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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