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首批20名“生活无着落者”成为泰州新市民。近几年,泰州市社会救助站先后接收了20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在泰州都在3个月以上,最长的已达9年。(5月15日央广网)
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医保、享受救助,残疾的流浪人员还办不了残疾证。江苏泰州市将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落入户口,可以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和每一个泰州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使他们不再流浪在街头,不再乞讨。对这些乞讨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福音。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之所以流浪街头,一方面可能是智力和精神的疾病,走失了;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家人照顾不周,监护不严造成的;还有一个方面,是受到家人的虐待,被赶出来的。譬如说,肢体残疾的人,而他们的头脑是清醒的,家人可能把他们当成负担,扔到了大街上。
泰州市给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落户,让他们在享受生活照料、户籍管理的同时,还享受与泰州市民一样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从这一点上来看,他们的待遇实际比普通市民还高。这样的做法可能让社会各界产生疑问。一是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肯定在出生地有户口,泰州现在又给他们落户口,他们就有可能成了“双重户口”,这是不是符合法律?二是他们在泰州享受比普通泰州市民更高的待遇的同时,他们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可能享受着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的待遇,这是否公平?三是有可能会纵容一些人,把家里有残疾或者智力和精神有障碍的人偷偷地扔到泰州市里来。这样等于泰州市有关部门为这些人的家人代行了照料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义务,同时也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家人在老家享受到一份低保待遇。这样可能使泰州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甚至场面无法收拾。
这几年,各地都对民众有了最低保障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地方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还是有增无减。这除了一些人有智力、精神障碍或者残疾以外,很大一部分是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多地方出现“乞讨村”等现象。因此,泰州让流浪乞讨人员在当地落户,这个办法虽然很温情,但也要考虑是否会产生副作用,千万不能让一些有不良动机的人钻了空子。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