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5月13日《人民日报》)
过期药带来的困扰有很多年了,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对药品市场放开,除了医院看病卖药外,大街小巷的药店更是遍地开花,使人们“储备药”方便的同时,也使过期药泛滥。而过期药集中处理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过期药品的最大危害在于其不确定性,主要危害是:耽误病情、对环境造成污染、被更换包装后以“合格”身份再流入市场。
如今,大家都在谈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市场有多乱,可谈到具体办法时又感到很无力。处理过期药棘手是因为各地条件不一样,处理方式也就不一样,涉及成本问题。而处理过期药这件事属于公益性质还是与商业性质,或者两者兼有,都在探索阶段。有些地方做得较好,有些地方做得一般,甚至有些地方任凭过期药泛滥,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而每年扔掉的过期药有多少尚不清楚。过期药对环境、健康有何种影响,达到什么程度,也没人说得清楚。现有回收渠道要么不方便,要么知晓率过低无法普及。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过期药是有害垃圾的一种。遗憾的是,我国垃圾还没有正式实行分类,仅是在数十个城市搞试点。而且,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我国目前对过包括过期药在内的垃圾实行豁免管理制度,仅是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就是说,即便是乱扔过期药也不会受到处罚。
对过期药的危害已达成共识,却不能统一回收,实乃咄咄怪事。重视且富裕的地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些是制药企业单独回收,如广东白云山药业。还有的地方放任自流,即有人做起了过期药生意,但这些过期药最终流向了何处无人知晓。政府出资购买模式,需要财政支持,很多地方担负不起。药企回收看“责任心”,遗憾的是,并非所有药企都愿意做。而不法分子回收过期药,往往都是把药弄去二次利用,坑害消费者,且这已成为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显而易见,就是因为公共管理没有跟上。过期药泛滥,甚至源于公共管理责任的缺失。其中,既有标准制定的缺失,又有法规的滞后,既有与其他配套措施衔接的问题,又有职责不明导致的“无人负责”的问题。对此,不妨参考过期药回收做得较好国家的一些经验。“谁出售、谁回收”在这些国家已成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在生产销售前,就必须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同样不能例外。这即是在明确责任,药企、医院、药店这些“出售”药品的地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回收责任。在过期药的回收与处理方面,不妨可以尝试一下“他山之石”。
过期药泛滥,存在很大的风险和危害。在呼吁人们不要总“储存”过多药品的同时,更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规定,否则,就没有约束性。由此,过期药还是要“管”起来,而“管”不是干涉,而是用政策和措施加以规范,让过期药在各环节的处理上都有章可循。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