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犯罪以罚代刑背后有什么勾当
2017-05-12 15:13:00 来源: 长江网

2010年5月至2012年7月,朱小平、张美龙、万晓秋三人在原青云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4家商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仅作罚款处理,以罚代刑,未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5月11日 澎湃新闻网)

朱小平、张美龙、万晓秋三人原本都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队员,可是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却擅自决定对本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犯罪行为处以了责罚程度很轻的罚款,这样轻描淡写的以罚代刑背后一定是一颗被利益熏透的心。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以罚代刑,就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行为。这是一种本身就涉嫌违法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应当依法执政的基本底线。

朱小平等三人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4家商户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仅凭三人是执法队员,接受过专业的执法培训,就足以判断这4家商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理应移送司法机关。可是这三个普通的执法人员却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隐瞒事实,不移送司法机关,而是对这4户商家处以罚款结案。

从刑事处罚一下就降格成了行政处罚,这对4家商户来说那绝对是一件大好事,所谓“花钱免灾”。可是这个“降格”处罚行为会是朱小平等三人热心做好事吗?肯定不是的,在这个“降格”的背后一定有不可见人的秘密,才会达成了这个见不得人的勾当。

天上不会掉馅饼。商户“花钱免灾”,免的是罚责最重的刑事处罚,免的也是牢狱之灾,所以,花的钱肯定就远远不止上缴给国家的罚款了。而这三个执法人员会平白无故的做违法之事吗?断然是不可能的,这样两者就一拍即合了,一个给钱消灾、一个收钱办事,才会有“以罚代刑”的故事。

可是,这样的故事并不美好,相反,它充斥着龌龊的勾当,还有执法人员对法律和原则的背叛。“以罚代刑”,不是简单的对某一个商户的降格处罚,它更是可能影响市场正常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必须要根除。

根除“以罚代刑”的毒瘤,就要防止利益熏心来作祟,树立正确的三观,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拒绝贪图享受和奢靡生活,守住廉政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长江网网评员:唐蕾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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