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工的安徽滁州籍的谢女士,因为父亲去世回家奔丧。办完丧事后,她来去当地派出所要求开具一份“证明”,证明自己与死者确属父女关系,回家处理丧事的情况属实。因为,按照其工作的公司规定,为防止员工“骗假”,规定员工若有亲属过世,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扣工资。(5月10日财经网)
看起来,这似乎又是一个“奇葩证明”,如果谢女士与自己父亲的户籍信息在同一个户籍簿上,并且关系标注为“父女”倒还好说,如果不在同一户籍簿上,想要证明两个户口互相独立的个体之间存在父女关系,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对此,网络上自然少不了一片冷嘲热讽之声,毕竟,对于这种有难度的“奇葩证明”,不仅派出所开不出来且没有义务开,而且也让很多人从情理上很难接受。
问题在于,单位要求谢女士提供相关证明的做法真的完全不合情理吗?
职工有休假的权利,比如年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等。通常来讲,不需要单位支付工资的假是不需要出具证明的,需要单位依法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假即带薪的假则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比如病假的请假条等。之所以对一些休假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是因为单位需要了解职工在此期间的真实去向,职工也有责任向单位履行诚信义务。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正如专用的专款需要有监督和审计一样,专用的假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
实际上,这样的证明并不难拿到。或者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死亡的人都可以也必须有这么一纸证明。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死亡证明是不可以火化的,相应的丧葬、销户等手续更是无法办理。至于由谁来开,需依情况而定——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来开,不是在医院的正常死亡由村(居)委会来开,非正常死亡的则由公安部门来开。
虽然我们不知道更多细节,但谢女士工作单位所要的,可能就是这样一纸证明,或者顶多加上一些证明与死者之间关系的其他一些资料而已。这件事之所以让一些人感到诧异,很大程度上是讳谈死亡的社会心理在作怪。我们的文化一向忌讳谈论死亡,而本着“死者为大”的原则,在服丧期间对亡者及其亲属的任何刺激都被认为是不妥当的。单位要求谢女士开具“证明”,因为有一些往亲属伤口上撒盐的意味,所以让人难以接受。
其实,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索要这类证明其实也很尴尬。但是,如果现实中没有人以编造的自己生病、亲人去世等等为理由蒙骗用人单位,恐怕也不会有现在的逢假必提供“证明”的尴尬。而且,即使是要求提供“证明”,也仍然难以禁绝职工提供的假假条、假证明。你当然可以说绝少有人会拿亲人去世开玩笑,但现实中拿编造的亲人去世当借口请假的也不在少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类尴尬是社会诚信度下降的代价,即使是一贯诚实的人也不得不承担这一代价。
与其吐槽用人单位不得已而为之的“奇葩”要求,不如反思自己有没有做到事事诚实信用。因为,有些“奇葩”的事物之所以“奇葩”,不是事物本身出了问题,而是我们每个人出了问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