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对学校乱罚款轻描淡写式处理难以服众
2017-05-09 10:3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学生违纪什么后果?除了被批评、写检讨、记过甚至开除外,在广西宜州市山谷高中,还多了样缴纳罚款的处分。从该校学生提供的通知单和收据来看,该校罚款项目众多,包括:忘关水龙头罚50元;课堂上玩手机罚100元……而这些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直接收取。当地教育局已表态,该校所谓的违纪罚款不合法。除对学校通报批评外,已责令校方尽快退还并立即整改。(5月8日封面新闻)

这所学校对违纪的学生明码标价罚款,当被质疑时,该校校长态度强硬,竟振振有词表示:“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此举很有必要。因为学校也是‘执法部门’。”他竟然称学校也是“执法部门”,真令人“脑洞大开”!还好,这位校长倒也爽快,没有拿罚款仅是“保证金”之类的话当借口,而是直接承认。可问题是:学校有权罚款吗?

有必要给这位校长普普法。学校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做出。学校只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因此,学校无权对学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作为一校之长,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也许该校长是在为学校乱罚款找借口。可是,让这样一个“法盲”当校长,该校能把学生教育成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吗?

不可否认的是,如今的孩子与过去相比显得更难管理了,玩手机之类是新出现的问题,也是屡禁不止。可是,“以罚代管”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学校对学生采取措施严格管理没有错,但采取罚款措施本身就违法。学校对学生的一些不良习惯如不关水龙、课堂上玩手机、吸烟、迟到、早退、打闹等,应该采取措施禁止,但方法必须是循循善诱之类,绝不能简单粗暴地罚款,因为学校没有这项权力,罚款既是管理无能的体现,又在为依法治国减分。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本身就该是“守法模范”,却带头违法,真令人大跌眼镜。而且,一些学校对学生乱罚款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媒体常有报道。难怪有人称如今有些学校快变成了“敛财机构”,正替代有罚款收费权力的一些部门在行事。有人说,是教育的“产业化”导致个别学校怪相频现。这句话也许有些道理,但可能并非全对。如今的教育行政管理者(甚至不少直接面对学生教书育人的教师)素养较差,尤其是一些校长,他们权力在手,却滥用权力。而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膨胀,这与其他权力者一旦有了点权力就不知天高地厚,使权力泛滥没什么两样。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校每月因罚款的收益就超过了千元,而且这样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学生不满、家长抱怨。而此时,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哪儿去了?其应有的监管责任呢?如果任凭这所学校对学生乱罚款,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就难辞其责,甚至有纵容或包庇之嫌。而事实上,每一次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都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有个别“法盲”校长也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不到位。更令人担忧的是,对乱罚款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从报道中看,当地教育局的态度是,该校所谓的违纪罚款不合法。除对学校通报批评外,已责令校方尽快退还并立即整改。

难道就此不了了之了吗?该事件最终可能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把罚款退给学生,而如何处理直接责任人,却只字未提,没有“问责”一说。如此,谁能保证其他学校甚至该校没有“下一次”?对学校乱罚款的直接责任人没有问责,违法违纪的成本太低,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显然不能服众。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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