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瑶:强制“排队”生孩,何不以“柔”服人?
2017-04-29 12:16: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国家二孩政策放开后,济南一单位制定了一个新规定:把员工什么时候生二孩排了一个表,一年两个人。今年31岁的职工朱女士按照单位排的顺序被排到了2020年,未按单位规定选择在去年生了孩子,而因为这件事情被单位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4月28日济南 都市新女报

众所周知,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由此开始,我国的“全面二孩”政策得以确定。“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对人口基数巨大的中国来讲,必将是完善社会人口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剂良药,是值得欣喜和鼓舞的。然而,面对报道中所反映的情况,不免让人感觉到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巨大差距。

据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对全面二孩实施后可能遇到的疑问予以进一步的明确。根据规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然而,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置“二孩时间表”,要求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怀孕生育,这是对职工生育权的侵害,与国家全面二孩政策背道而驰。同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劳动聘用或服务协议中,不得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该单位无视法规法纪,任性制定“二孩时间表”,是对女性生育权的过度不当限制,涉嫌违法。同时其对不按时间表怀孕者实行罚款和其他处罚,则是严重违法。

法律的底线自然不可逾越,同时我们细究该单位设置的霸王条款,也存在不少弊端:第一,怀孕生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能谁想怀就能怀,想生就能生;第二,生育二孩的妇女大多年龄偏大甚至属于高龄,实在是等不起、拖不起;第三,人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妇女生育孩子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必须放在单位经济效益之前,不能本末倒置。

纵观全局,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该事件反映的问题的确是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中所亟待解决的。但是,单位要生存和发展,这与职工生育是两码事。有些单位女职工多,面对其生育需求,势必会对单位的发展造成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这些困难也是可以想办法解决的。首先,单位可以做好女职工的思想工作,在不侵犯其生育权的前提下和女职工协商,允许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生育。其次,单位应做好职工状况分析,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及时补充配备人员,应对生育高峰。第三,单位也可以利用女职工生育的契机合理用人,提高效率。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发挥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地方政府应该适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单位负担。让二孩政策惠及每一个家庭,惠及整个国家。

尊重女职工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条文,也是单位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用人法则。职工的生育权利和单位利益,并非是一项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实际上正是一次关爱女职工并让她们对单位产生归属感的好机会。如果充分尊重她们的生育权并予以关心照顾,那么,等她们生育事项完成后,定会怀着感恩之心以积极的态度投身于工作之中,何乐不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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