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4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意见》一出,醒目的自然是“信用”和“奖惩”。信用,即诚信,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当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从小便接受的思想道德教育。如今“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出现,仿佛是对社会人进行的一大考核,以检验“教育成果”。那么失信行为是否会如预想一般减少,还是会刺激人们“应试”?
“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将精神文明“具象化”,实为物质化。从《意见》的鼓励机制来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便利服务措施,如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初衷尚佳,人的诚信便能提高生活福利,然而在人口繁多、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中,这样的奖惩则会让假诚信、真虚伪的人变本加厉,一味为了追求“奖”而抛弃诚信思行一致的原则,“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便极可能成为功利心滋生的土地。
同时,“惩”的严厉程度可谓是知错能改也无用。1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这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这般严厉的限制确实让“严重失信者”乃至普通大众都深刻意识到一旦失信可能损失的是正常生活。那么悔改的回旋之地在何处?判刑且有缓刑之说,而此时的失信便是进行了“社会性死亡”——新闻报道世人皆知其罪、污点指责经久不息。《意见》的惩罚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笔者认为,制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同时,更应加强诚信等思想道德教育。从小耳濡目染的寓言、道理无非都是理论,进入复杂的社会大学,除了自身需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外界结合实践的诚信“新课程”也应时时跟进,如从历史文化上解读传统美德,再与当下的实事对比分析,提出哪项不可为而哪项又可酌情为之,这样具有教育意义的“课程”才是从根本上影响当代人的道德水平,而不是浮于重利的表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曹欣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