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玲:制度升级更需落实有力
2017-04-21 17:17: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报告不严实,后果很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及时报动态、如实报家底,“逢提必查”“凡提必核”成为常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刚性日益增强。然而,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精准性不够、指向性不明等新问题新情况,迫切需要解决。

因势而变,方能应时而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聚焦问题补短板、总结经验明思路,极大增强了制度的约束性。制度升级更需落实有力,纵深推进从严治党,必须把两项党内法规的制度力量转化为实践力量。

明确“风向标”。制度执行不偏方向,首先得有目标导向。无论是顺应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逐步加大的现实需要,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还是围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的现实情况,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完善;亦或是总结查核工作经验、分析典型案例,出台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注意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为干部管理监督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也提供了准线。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中规则不清、要求不明,还存在不严不实现象,这就需要弄懂学透《规定》《办法》要求,紧跟《规定》《办法》风向标,充分发挥《规定》《办法》的监督管理作用,切实作为。

扭紧“责任扣”。责任就是担当,有责才有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开展以来,从上到下形成高压态势,然而,禁令严规之下仍有不严不实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不交心,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有的“顶风违纪”不交底,费尽心思转移房产股票;还有一些地方或部门在落实相关规定过程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根因在于责任不落实、难追究。《规定》《办法》,明确认定基本原则、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明确影响期,不仅明晰了主体责任,还明确了签字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就是需要严格落实《规定》《办法》,秉持实打实、不护短的态度,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抓好“带头人”。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突出“关键少数”,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当看到,党员领导干部是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者、引领者,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践行者,“干部不领,水牛掉井”,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带头示范,就能释放倍数效应,反之就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在抓好《规定》《办法》的落实过程中,抓好“带头人”,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精准科学的要求,秉持重点监督的理念,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保证其带头严格执行。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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