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华网4月20日消息)
从严治党,吏治当先。归根结底是解决人的问题,既在于行动,更取决于思想。为官者,唯以党规党纪把持欲望之门,才能将手中权力驯化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善治工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从严管党治吏的最重要抓手之一,旨在防止那些夹带“私货”、意欲逃避组织监管和人民监督的官员心存侥幸,以制度倒逼引领规矩自觉,以制度权威塑造纯洁形象。
事实证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已取得显著成果。如今,《规定》《办法》的修订出台,更是党的自身建设走向靠制度管党治党日趋成熟完善的显著标志——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能洞穿所有心怀叵测、企图暗渡陈仓者的“假面”,让瞒报者欲盖弥彰、瞬间成为“重点关照”的对象,恰如“照妖镜”一般,让带“病”为官、带“病”提拔者现出原形,实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
政治清明与否,就看制度认不认真、长没长“牙”。显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从失之以宽的初尝阶段迈向满嘴“铁齿铜牙”的制度成熟期。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轻描淡写”“犹抱琵琶”“暗渡陈仓”式的报告再也难逃制度的检验关。据统计,倒在“枪口”下的瑕疵赝品——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官员——就达12.48万之众,其中不乏姚木根等“大老虎”。
作为政治生态修复和重塑的内在需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非“有罪推定”抑或人格恶猜。相反,忠诚于党,维护制度权威、顺应制度安排、主动贯彻落实,才是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政治觉悟。严厉惩治腐败、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已然在向“治本”冲刺进发,从被动到主动、从垂直监督到全面监管、从适应新常态到习惯成自然,已成大势所趋。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干净、清白的官员从来就不担虑制度利剑伤到自己,反而会时刻提醒自己,要管好手中可能随时被“围猎”的权力,看护好权力辐射下的家人。再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一贯用人导向和制度逻辑,“疾在腠理”则抓早抓小,“病入膏肓”则祛腐拔根,进而以刮骨疗毒的强硬手段清理一批“顽固派”,劝勉教育一大批观望者。党组织对有勇气坦诚布公并改过自新者,永远敞开大门、鼓励自我净化;对因为年久失忆等无意漏报、错报行为,亦会甄别对待、核实澄清——绝不会让老实人吃亏,让钻营者得利。这才是制度的初衷。
《规定》和《办法》作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升级版”,寓“管家事”“查家产”“诫家风”于一体,从人性趋利避害的原始心理切口,不断将管党治吏的制度末梢植入到全体党员干部的灵魂。中国共产党必将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胸襟雅量,凭借更加完备的制度矩阵,于长期实践和公众视野中发挥更趋透明完善的现代化治理功能。譬如,部分地方已有试点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极有可能成为今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一项内容。有理由期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带动每个党员干部的家风乃至整个社会的民风跃向更加清朗的维度。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流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