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楚钧:“孝老假”体现了人性关怀
2017-04-14 11:31: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独生子女有望每年享10天护理老人假,农历九月或设为湖北省敬老宣传月。昨天(13日),记者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已于今年4月10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审议。《实施办法》(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用人单位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带父母旅游或者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提供休假便利。(4月14日武汉晚报)

无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从湖北省来看,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成为事实。对于如何养老,如何照顾老人,如何让老人享受幸福晚年,不仅是个家庭问题,而且也是个社会问题。

就湖北省来看,截至2016年底,全省常住人口5885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072万,占常住人口的18.22%。与全国(2.3亿)相比,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1.52个百分点。如何解决老人养老,让老人过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尤其是那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就成了政府必须需要解决,并且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者地方性法规来进行规制。

当下,尤其是独生子女,不少都与父母工作、生活不在一地,平时照顾老人,即便是“常回家看看”都难以实现,工作忙、加班多、“三座大山”的压力大,都给独生子女照顾老人增添了不少变数。如果从法律法规上作出一种刚性制度安排,给独生子女照顾老人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的,这无疑是作为独生子女们求之不得的,也是独生子女老人们求之不得的。而作为决策者来说,则体现了人性的温度和关怀。

护理老人假,可以称之为“孝老假”。当然,这个假能不能成为现实,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如何落实。当下的各类假日比较多,尤其是企事业单位、民营私营企业在落实上显得难度更大一些。二是这样的“孝老假”只适用于在湖北省工作、生活的人,那些湖北籍在外省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要想享受这一政策,似乎并不现实,对于这些人如何落实,或是怎么补偿。三是监督落实。就像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些制度已经实施多年,至目前仍有单位没有按法律政策执行,这其实是个监督管理的问题。“孝老假”如果没有有效监督,最后也只是写在纸上的一纸空文。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易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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